为推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龄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01〕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07〕37号)精神和《遂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市老龄事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大力发展老龄产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命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把老龄事业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投入机制,妥善解决当前老龄问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重点关注“五保”老人、“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确保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形式,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坚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我市不同地区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统筹兼顾,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城乡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逐步建立广泛覆盖并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老龄工作体系和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六个老有”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二)具体目标
1.十一五期间,市城区建立一所功能齐全服务一流的大型托老中心,各区、县分别建立1所集中大型“五位一体”的社会福利中心(含示范性老年公寓),逐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
2.2007年全市改(扩)建、兴建敬老院20所,新增床位1539张。2010年全市90%以上的乡镇建立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新增床位8890张。
3.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符合条件的“五保”老人全部纳入供养,并适时调整五保供养标准,2007年“五保”老人供养标准达到每人100元/月,集中供养率达到20%,所有“五保”老人由政府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0年“五保”老人供养标准达到150元/月,集中供养率达到50%。
4.“十一五”期间,船山区、安居区、蓬溪县、大英县在街道或乡镇建立5所老年学校,射洪县建立10所老年学校;船山区、安居区、大英县建立1所老年大学。
5.2007年全市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人全部纳入低保,今后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高,到2010年城市低保老人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月人均补差达到100元;农村低保老人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月人均补差达到50元。
6.积极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区县活动,船山区、射洪县要按照创建敬老模范区县的标准,确保2008年全面达标成为省级敬老模范县;射洪县力争创建为全国敬老模范县。
(三)主要任务
1.健全养老保障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社区化管理步伐,积极为退休人员提供登记建档、资格认证、待遇发放、医疗保障和党员管理等各项服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5%。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进一步落实老年优抚对象的各项政策,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
3.积极做好农村养老保障工作。在农村,继续发挥土地养老保障作用,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着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研究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不断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大各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参加合作医疗老年农民的补助标准,做好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大病救治的补助工作,为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采取措施,提供普遍和平等的初级保健服务。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55%。
4.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合理布局定点医疗机构,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大力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加大各级财政的支持力度,做好城市贫困老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工作,到2010年初步建立覆盖城镇所有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开展商业医疗保险。医疗机构普遍实行对60岁以上老年人挂号、就医、取药、住院等服务优先。建立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9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开展以老年人为重点人群的医疗保健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社区全科医生和老年护理、康复队伍建设。加强疾病预防、健康保健知识教育,使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
5.切实落实好百岁老人和长寿老人的生活补贴制度。各区县在实行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长寿补贴金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给9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生活补贴的制度。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在社区和乡村设立“爱心慈善超市”、“互助组”等不同的救助形式,逐步形成以贫困老年人为主要保障对象,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6.加大《老年法》贯彻实施力度。要加强《老年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老年法》的宣传进社区、农村、学校,大力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活动和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社会道德风尚,抨击虐待、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弘扬尊老、养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各区县要继续做好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和《家庭敬老保证书》的组织指导、跟踪落实工作。
7.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十一五”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老年法律援助工作。完善县以上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并逐步向乡镇、社区延伸,保障老年人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对比较突出的要建立及时回访制度。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8.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在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文化馆、图书馆(室)等文化娱乐场所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并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制定享受低保的贫困老年人去世实行丧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政策。
9.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老年文化和体育事业。各区县要加强老年文化体育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文化体育公共资源建立健全社区、乡镇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十一五”期间要新建和扩建一批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帮助乡镇、街道建立老年活动室,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建老年活动站。在市和县(区)力争建设1个功能比较完善的老干部活动中心(馆、室)。到2010年建成布局比较合理、设施基本完备,方便老年人参与的文化体育设施。
10.不断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鼓励和倡导基层文化创新发展。加快遂宁市老年艺术团的筹建工作,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办好老年文化节目。文化部门要创作优秀的老年题材作品。加强农村老年文化建设,积极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11.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不断完善老年教育网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大学(学校)。整合资源,利用各地老干部活动中心,开展老年教育。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举办讲座、学习班、培训班、形势报告会,就近就地开展老年人思想教育。重视对老年农民的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积极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引导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以老干部、老专家为主的“五老”,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科技开发、信息服务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农村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逐步推进老干部工作进社区,实现利用社区设施为老干部服务,老干部利用自身优势为社区服务。重视老年人才开发,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中,为老年知识分子和具有专业技能的老年人才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根据需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老年人才交流活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创造条件,为老年人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3.动员社会力量,发展为老服务业。发挥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制定引导老龄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扶植尚在起步阶段的老龄产业,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服务,逐步形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服务网络,为居家养老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四、保证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老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推进老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成员单位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切实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多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
(二)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老龄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每两年轮训一次基层老年协会负责人,明确基层老年协会的地位作用,充分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三)不断加大老龄事业发展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老年宣传文化教育、老龄工作队伍建设、老年活动等方面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预算老龄事业经费,同时还要在国家发行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利金用于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同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对于符合老龄事业发展方向,专为老年人服务,又有市场前景的老龄产业,银行信贷要给予优惠和支持。
(四)紧密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老龄社会和老龄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摸准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制定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决策依据。
(五)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定期进行自查、督查和评估,市、县(区)老龄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2010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附件: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二○○七年八月十九日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市老龄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合法权益法》的保障服务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积极组织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和督促检查市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各区、县的老龄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开展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和有关情况的综合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敬老爱老工作,开展敬老活动和尊老、敬老评比表彰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市委组织部和市委老干部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做好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党的基本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检查离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指导全市老干部、县级退休干部机构的工作;充分发挥老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市委宣传部:组织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引导各新闻单位搞好老龄工作的宣传舆论导向,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宣传老年人和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
市直机关工委:协调配合市直机关各单位贯彻落实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通过市直各单位党政领导、有关部门、机关党组织抓好市直机关老龄工作的协调交流工作,抓好支部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活动和经验交流;加强对市级机关老龄工作的领导,积极促进市直机关老龄工作的深入开展。
市发改委:把老龄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并处理其中出现的问题,参与老龄工作宏观政策研究制定工作;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养老设施基本建设和利用外资。
市教育局:采取措施充分发挥教育系统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人才和智力优势,指导所属社区开展教育研讨咨询、文化艺术和健身活动;组织老教师老知识分子开展有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对涉及教育系统的老龄工作提出建议,加强对老年教育事业的指导和支持,加强对中小学生尊老爱老敬老的教育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并实施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工作,制定老年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老年福利设施标准和福利规范,对各类老年福利机构进行宏观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管理,拟定安置规章并监督实施,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好政治、生活待遇。根据政策规定制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并指导区县政府加强对干休所的管理;负责老复员军人等重点老龄优抚对象优抚政策的贯彻落实;主管城乡敬老工作,研究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规定,制定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设施建设,促进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拟定养老保险具体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的权益;按政策规定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管理和支付,并进行检查监督;参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拟定医疗保险方案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保证离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保障他们“老有所医”的权益。
市司法局:做好老年人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做好老年人的法律服务工作,按法律程序向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需要法律援助但无力支付法律费用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市财政局:参与研究有关发展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老年人福利性事业组织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老龄工作发展的需要和政府财力的可能,按老年人口总数和社会经济增长,为老龄事业的发展预算必要的经费;加强对老龄工作各项经费的监督。
市人事局: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条件,负责退休退职后的易地安置和综合管理工作;拟定退休退职人员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政策;参与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规定;研究制定第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即发挥退休人员作用)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处理有关退休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
市规划和建设局:会同民政局贯彻实施《老年人建设设计规范》;指导、监督在居住小区、市政工程及公共场所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方便老年人使用的设施等有关工作。
市文化局:负责全市老龄文化工作,研究拟定老年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老龄文化事业的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老年大学的工作;协调并抓好带有导向性、示范性的老年文化活动,促进老年文化事业特别是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发展。
市卫生局:积极支持和发展老年卫生保健服务,完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做好老年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咨询工作;为老年病人提供优质、方便、综合、连续的医疗保健服务;推动社区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促进老年卫生保健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以自我保健、老年性疾病预防为主的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提高生活质量。
市计生委: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侧重于研究人口结构变化和开展老年生殖保健咨询服务,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养老事业发展;开展老年人口学、老龄问题的相关研究。
市广电局:协调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等广播影视单位,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反映老年人的生活,特别是他们开展的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宣传社会上敬老爱老的典型,对各种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进行舆论监督;办好老年节目。
市体育局:研究和落实老年体育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各级老年体育组织开展健身活动;宣传和普及老年体育健身知识和方法;组织研究老年人体质测定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工作。
市交通局:按照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做好老龄工作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为老年人乘座车、船提供交通方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的优待服务工作。
团市委:组织青年团员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年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教育青年团员树立尊老敬老意识,协助涉老部门做好老年工作。
市总工会:积极参与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研究,关心离退休职工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离退休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切实维护离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敬老活动,努力促进离退休职工“六个老有”的实现;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动离退休职工的社区化管理工作。
市妇联:依法维护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参与和推进老年妇女合法权益的落实,为老年妇女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老年妇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涉老案件的审理和指导,依法担当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职责;依法及时受理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依法从重从快严惩遗弃、致伤致残甚至杀害老年人的恶性刑事案件;按有关规定对老年人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
市公安局:贯彻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和特点,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诈骗、盗窃、抢夺、伤害老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控告、检举和求助;制止侵害老年人的“家庭暴力”等不法行为;依法保障老年人的人身、财产、生命安全。
市旅游局:研究促进老年旅游市场发展的政策;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和市政府优待老年人的规定;宣传和普及针对老年人旅游的知识;维护老年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老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