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春水代表:
您在市人大七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广场舞”的建议》(第125号代表建议),已转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厚爱,局领导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局党组书记、局长邱晓华组织局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专题研究您所提建议。大家一致认为,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分析了当前城市广场舞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立足点高,针对性强,对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为此,我局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抓好建议的贯彻落实。
一、调查摸底,把握实情
据统计,目前我市主城区广场舞队伍有70余支,其中20余支是有组织、有收费、成规模的,跳舞场所多集中在住宅区附近,普遍占用公共场地,跳舞时间段一般为早上6时至9时和18时至21时。
二、疏堵结合,合理规划
为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我局制定了广场舞“定时定点”管理办法。一是明确时间段。要求群众冬季跳舞不能超过21时,夏季不能超过21时30分,早晨不早于6时。二是合理选点。要求广场舞队伍活动场地不能设在人口密集区,一般设在离居民楼250米以外的区域。市城管局经过调研,设置了犀牛广场、街市花园两个指定表演区,规范了广场舞活动区域。三是控制音量。要求广场舞音响声音音量控制在60分贝以下。
三、加强宣传,依法查处
在日常管理执法过程中,一方面注重向广场舞组织者和跳舞者进行城市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加强对广场舞组织者的自律教育,引导广场舞者远离噪声敏感区域或减小音量,提升其城市意识和自我规范意识。另一方面加大对市民反映投诉的广场舞活动产生的噪音扰民问题查处力度,坚持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最大限度降低对群众正常生活的影响。2016年至今,共受理包括广场舞在内的噪音污染投诉217件,全部限时办结处置,处理回复率满意率100%。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联合文广、环保、街道等部门全面实行广场舞队伍登记制度,加大对广场舞爱好者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噪声污染危害认知度;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监管,对噪音严重扰民经教育仍不整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予以从严查处。
此复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