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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协遂宁市委员会八届四次会议第 244号提案协办情况的函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8-15 21: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政协遂宁市委员会八届四次会议第 244号提案协办情况的函

市农业农村局:

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44号提案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专题研究,现将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情况函告如下。

一、遂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1145个行政村(含涉农社区),截至2023年底,通过纳入城镇市政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有效治理906个行政村(含涉农社区),治理率为79.1%。待完成2024年51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后,可以完成82%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通过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及时修订更新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加快解决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弊端,强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建立相关管理、运维、检测机制,从制度上确保设施运行稳定。同时,全市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清单,实时动态更新调整,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和部门责任,切实抓牢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助力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二是科学谋划布局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择优选择“五类”重点区域的行政村(涉农社区)进行治理,加强与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协调,对纳入2024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行政村,且未完成污水有效管控的进行优先治理。指导辖区深入一线,结合厕所革命、和美乡村、美丽乡村等建设内容,科学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群众生活便利的有效结合,科学选择治污模式,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通过走访村民、现场识别、问卷调研、监测识别等方式,开展村镇自查、县级核查、市级复核,对全市农村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出16条农村黑臭水体。遂宁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等措施实施综合整治。截至目前,国家监管的4条农村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3条;地方监管的12条农村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10条。剩余1条国家监管和2条地方监管农村黑臭水体,均按序时要求持续推进整改,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聚焦精品示范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助力提升精品示范村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强化污水源头管控。以居民聚居区和后街背巷为重点,通过经济适用的治污模式,解决污水去向问题;对条件相对落后的,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治污措施,如集中收集、转运处置等方式,杜绝未经处置污水直接进入外环境。

二是强化社会公共参与。结合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示范村创建等,进一步扩大项目影响范围,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努力提升村民参与农村污水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群众参与感,充分征求群众意愿和生活习惯,将农村污水处理模式的新兴技术和群众意见充分融合,积极支持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加强农村污水社会监督,鼓励居民群众和监管部门形成“广泛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强化管控责任传导。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常态化开展农村环境问题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保护合力。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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