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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来源: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15-04-2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禁烧办函〔20151

 

 

遂宁市人民政府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河东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环发〔2015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秸秆禁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秸秆禁烧区,严格禁止露天随意焚烧,实现禁烧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的目标,确保市、县(区)中心城区和主要乡镇大气环境不受污染,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通行不受影响,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二、禁烧重点区域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河东新区管委会要在20154月底前划定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 2015 4 30 日前 报市禁烧办。城市建成区行政区域内实行全域禁烧;市、县城区周围 10 公里 ,沿高速公路两侧各 1 公里 ,以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油库、粮库和重点通信、电力设施周围 1 公里 等,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生产基地必须纳入禁烧区域。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河东新区管委会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禁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并于 2015 5 10 日前 报市禁烧办。

(二)强化巡查监管。各地在秸秆禁烧期间要加强防控监管,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督查与问责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抓好宣传引导,适时发布秸秆禁烧通告,提前做好秸秆禁烧防控预告,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社会的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活动。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禁烧办将会同市政府目标绩效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开展现场跟踪检查,将督查情况于遂宁日报及时公告。对禁烧区域内火点数超达10个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河东新区管委会于6月、10月底前将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禁烧办。

 

人:梁晓辉

联系电话:2391011     13909065700

电子邮箱:snhjjczd@163.com

 

 

 

遂宁市人民政府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代章)  

             2015 4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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