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相关单位:
为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根据《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社〔2019〕121号)精神,现预下达你区2020年中央和省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提前通知部分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川财预〔2010〕125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请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将支出列入第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各区要认真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附件:1. 2020年预下达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2. 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