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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度公积金个人账户结息工作顺利完成

来源: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01 16: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的规定,每年630日为公积金个人账户结息日,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利息免征利息税。

630日,市公积金中心为全市2771个单位15.07万公积金缴存职工结息10157.65万元,比上年增加1.21万人和1368.02 万元,同比增长8.73% 14.79 %,人均结息 673.97元。结息后,利息已结转到缴存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中。

 71日,市公积金中心已向全市缴存职工推送了结息动账通知,缴存职工可通过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天府通办APP(遂宁本地服务)、遂宁公积金APP、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等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年度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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