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
为支持各地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市财政年初预算及领导批示和你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现下达你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待2020年参保人数正式确定后结算。
请收到市级补助资金后,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5〕185号)及《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6〕22号)的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上述资金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26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附件: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