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遂宁射洪锂电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核准的批复
国网遂宁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遂宁射洪锂电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请示》(遂电发展〔2025〕53号)收悉。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7〕43号)和《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规〔2025〕5号),经研究,原则同意遂宁射洪锂电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申请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遂宁射洪锂电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项目业主: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供电公司。
三、建设地址:遂宁市射洪市、大英县。
四、项目赋码:2506-510900-04-01-964555。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遂宁射洪锂电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包括4个单项工程:
1.锂电11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
主变远期规模3×63兆伏安,本期规模2×63兆伏安;110千伏出线远期规模4回,本期出线4回;35千伏出线远期规模6回,本期出线6回;10千伏出线远期规模30回,本期出线16回。
2.万林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完善工程
本期万林220千伏变电站围墙内利用110千伏出线间隔1回至锂电站,更换间隔内设备连接导线。
3.万林—柳树π入锂电110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架空线路2.0公里,其中1.5公里按单回架设,0.5公里按同塔双回单回挂线架设。单回段导线截面采用2×240mm²,同塔双回单回挂线段导线截面采用240mm²。
增容改造线路6.0公里,其中5.9公里利用已建双回杆塔单回挂线架设(与已建线路搭接合并为一回线路),更换导线0.1公里,利用已建双回杆塔单回挂线段导线截面采用240mm²,换线段导线截面采用2×240mm²。
4.通仙—锂电110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架空线路22.5公里,其中19.5公里按单回架设,3公里按同塔双回单回挂线架设。导线截面采用2×240mm²。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9806万元,资金来源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自筹或商请银行贷款解决。
七、节能及环境保护:请按照节能方案落实节能技术措施;按照环保审查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确保“三同时”。严格施工安全过程管控,严格执行经审查或专家论证通过的施工方案,确保安全施工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八、建设性质:新建。
九、建设工期:本工程建设工期12个月。
十、项目负责人:陈果;电话:0825-5582027。
联系人:罗浩;电话:0825-5582059。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请你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遂宁射洪锂电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 方式 | 招标估 算金额 (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其他方式 | |||
勘 察 | √ | √ | √ | 9806 | ||||
设 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设 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全部招标。附属工程应和主体工程一并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的媒介发布,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未达到必须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单项采购,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比选。 4.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执行。 5.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逐项提供备案材料。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5年8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