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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宁射洪锂电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核准的批复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08-27 13: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发改〔2007〕193号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遂宁射洪锂电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核准的批复


国网遂宁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遂宁射洪锂电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请示》(遂电发展〔2025〕53号)收悉。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7〕43号)和《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规〔2025〕5号),经研究,原则同意遂宁射洪锂电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申请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遂宁射洪锂电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项目业主: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供电公司。

三、建设地址:遂宁市射洪市、大英县。

四、项目赋码:2506-510900-04-01-964555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遂宁射洪锂电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包括4个单项工程:

1.锂电11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

主变远期规模3×63兆伏安,本期规模2×63兆伏安;110千伏出线远期规模4回,本期出线4回;35千伏出线远期规模6回,本期出线6回;10千伏出线远期规模30回,本期出线16回。

2.万林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完善工程

本期万林220千伏变电站围墙内利用110千伏出线间隔1回至锂电站,更换间隔内设备连接导线。

3.万林—柳树π入锂电110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架空线路2.0公里,其中1.5公里按单回架设,0.5公里按同塔双回单回挂线架设。单回段导线截面采用2×240mm²,同塔双回单回挂线段导线截面采用240mm²。

增容改造线路6.0公里,其中5.9公里利用已建双回杆塔单回挂线架设(与已建线路搭接合并为一回线路),更换导线0.1公里,利用已建双回杆塔单回挂线段导线截面采用240mm²,换线段导线截面采用2×240mm²。

4.通仙—锂电110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架空线路22.5公里,其中19.5公里按单回架设,3公里按同塔双回单回挂线架设。导线截面采用2×240mm²。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9806万元,资金来源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自筹或商请银行贷款解决。

七、节能及环境保护:请按照节能方案落实节能技术措施;按照环保审查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确保“三同时”。严格施工安全过程管控,严格执行经审查或专家论证通过的施工方案,确保安全施工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八、建设性质:新建。

九、建设工期:本工程建设工期12个月。

 十、项目负责人:陈果;电话:0825-5582027。

      联系人:罗浩;电话:0825-5582059。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请你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遂宁射洪锂电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

方式

招标估

算金额

(万元)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其他方式



勘  察





9806

设  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  理





设  备





重要材料





其  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全部招标。附属工程应和主体工程一并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的媒介发布,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未达到必须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单项采购,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比选。

4.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执行。

5.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逐项提供备案材料。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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