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单位: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市本级财政预算,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如数(详见附件1,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统筹用于特困人员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和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该项补助资金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应科目。
三、该项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强化管理使用,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2年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 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