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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遂宁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0-21 10: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十三五”以来,在中央、省的大力支持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水利发展取得突出成绩,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治水思路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市第七次党代会、市委七届历次全会精神,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水利发展新机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加强水生态治理与保护,进一步夯实农村水利基础,深化水利发展机制体制改革创新,依法治水管水,全市水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

“十四五”时期是遂宁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加快实现中部崛起、乘势而上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为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遂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市政府确定的一般专项规划,主要研究提出了遂宁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保障措施,以指导未来五年及更长时期我市水安全保障工作。

第一章 “十三五”水利发展成就

“十三五”时期,我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践行中央新时代治水思路,坚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以“水利工程补短板夯弱项、水利行业强监管优服务”为工作主线,全力推进水利建设、管理和改革工作,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一节 水利基础设施短板稳步补齐

“十三五”期间,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再创新高,全市落实水利投资86.74亿元,水利年均投资17.35亿元,是“十二五”年均投资的1.12倍。截至“十三五”末,“6+2”骨干水利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62亿元,占批复总投资的83.8%。船山区梓桐沟水库即将成功立项,涪江右岸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迅速推进,按照推进计划开展可研阶段工作。水利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共建设集中供水工程(含管网延伸工程)474处,分散供水工程1.02万处,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8.46%,解决和改善70.5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95万。重点实施都江堰灌区星光支渠、赤城湖、沈水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项目。全面覆盖我市的水利设施网络正在逐步规划建设,水源保障能力实现历史性提升。

第二节 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持续提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着力防范化解重大水旱灾害风险。对51座小型病险水库实施除险加固。新建堤防护岸31.41公里,综合治理河道37.16公里,新建7处水文站,大力实施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创新总结构建了“1+6”防汛救灾体系,为提前、精准转移避险提供了有力支撑,先后成功应对2018年“7·11”涪江特大洪水和2020年“8·16涪江特大洪水和2020年严重的春旱连夏旱,实现了无一人因灾伤亡,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重,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升级打造了一批山洪灾害防治监测站点,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防汛减灾工作取得了较大胜利。

第三节 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纳污控制“三条红线”管理。积极指导各县(市、区)筹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创建工作,全面开展达标建设,射洪市已顺利通过考核验收。节水机关建设通过水利厅验收,全市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稳步推进。全面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全面完成取水工程核查登记整改提升。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为7.82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62.02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0.41立方米,分别较2015年降低32.22%67.28%,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06

第四节 水生态文明建设勇创佳绩

“十三五”期间,我市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各个环节。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综合整治,建设生态堤防21.6公里。2019年,试点工作顺利通过部、省验收,成功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突出抓好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及河湖乱象整治,水环境质量和河湖面貌显著改善。创建国家水利风景区2个、省级生态清洁小流域1个,打造完成“水美新村”88个。全面完成20座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问题整改,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清理水电站39座。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14个,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5.66平方公里。自2018年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实施以来,2018年、2019年我市连续两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第五节 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

顺利推进水利机构改革,基本理顺相关职能职责。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顺利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砂石改革创造遂宁经验,组建8家国有砂石公司,拆除关闭“散乱污”砂石企业160家,建成18处全封闭标准化砂石加工场地和智能化监控系统,我市“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砂石改革经验得到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水利部、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和水利厅的充分肯定。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积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成效明显,累计完成改革面积71.29万亩。进一步优化水利工程建设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压缩审批办理时限,优化办事流程,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提速86.03%。拓展创新审查工作方式,实行“容缺受理”“区域评估”,减少审批事项。健全水保方案审查制度,坚持审批分离。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全力推进“天地一体化”监管试点建设。

第六节 治水管水能力持续增强

水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坚持会前学法,开展水环境现状和涉水法律法规等的宣传。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行政执法决定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相关要求,不断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河长制工作决策部署,创新建立“河长+警长”“互联网+河长”机制,我市河长制工作先后被央视新闻联播、《人民日报》报道,被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表彰为先进集体,连续多年在省级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中位居前列。创新构建河湖治理保护长效机制,市、县两级设立河道警长办,依托“河长+警长”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跨界河流联防联控机制,与邻近市(州)和重庆市潼南区、铜梁区签订河长制领域合作协议,组织开展跨省、市巡河。探索“行政河长+技术河长”治水新模式,在琼江流域试点,引入科研院所专家担任“技术河长”,为行政河长科技治河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加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完善质量监督机构,建立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要求,细化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行业监管执法工作,推动建立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系统治理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印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范本并上线试运行。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进一步合理划分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范围,明确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分工职责,规范招投标活动秩序,提高招投标效率。

第二章 遂宁市水安全保障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也是我市抓好水利发展,推进水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时期。

第一节 水安全保障现状

遂宁市境内主要有涪江、琼江、江、梓江等大小溪河700多条,总长3704公里。常年降水量45.9亿立方米,常年水资源总量11.34亿立方米。全市共有各类水利工程30894处。其中,中型水库8座,小(一)型水库54座,小(二)型水库261座,大中型引水渠堰7条,全部水利工程供水能力达到9.84亿立方米。实现有效灌溉面积201.3万亩,实际灌溉面积142.68万亩,节水灌溉面积98.76万亩。已建堤防210公里,其中达标堤防177公里。2020年水资源总量22.34亿立方米,全年平均降水量1173.8毫米,全年总用水量7.82亿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1.74%,其中,农业用水量为5.72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为0.63亿立方米,生活用水量为1.37亿立方米,生态环境补水量为0.1亿立方米。

第二节 面临机遇

1.水安全保障工作迎来良好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对保障国家水安全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要求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为新时代水利工作提供了思想武器和根本遵循。推进“两新一重”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国家水网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排,解决防汛薄弱环节,为加强水利建设带来新机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乡村水务等大有可为。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对水资源的需求凸显。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对水生态的需求拓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省委、省政府多次专题研究水利工作,为治水兴川指明了前进方向。市委、市政府把水利摆在重要位置,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2.重大战略决策对水安全保障提出新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水安全保障向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等全方面提升。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要求“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大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要求完善“五横六纵”引水补水生态水网,推进水利大提升行动,构建节约高效、承载有力的水安全体系。省委、省政府提出加快建设“美丽四川·宜居乡村”,要求进一步增强上游意识,夯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确保清水出川。市委、市政府以加速升腾“成渝之星”为引领,深化拓展“筑‘三城’兴‘三都’”发展战略,强力推动遂潼一体化发展,在成渝相向共兴中夯实中部根基、实现中部崛起。进入新时代,全社会的水利需求也逐步从过去主要集中在防洪、饮水、灌溉向防洪抗旱保平安、稳定充足水资源、优美健康水生态、优质宜居水环境、先进丰富水文化等更高层面需求转变。

第三节 存在的问题

1.水资源短缺未得到根本解决。遂宁市过境水量比较丰富,市境内年均产水量少,开发利用不够。涪江、江、梓江、琼江由境外流入本区的水量年平均约138亿立方米,而当地仅11亿立方米左右,过境水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地下水资源储藏量极为有限,可开采量仅为0.514亿立方米,多年人均水资源量仅为300立方米,是全省人均水平的1/10、全国人均水平的1/7。全市亩均水资源量491立方米,仅为全省平均值的17%。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射洪市、船山区相对充沛,大英县、安居区、蓬溪县相对短缺。全市降水量和河川径流量主要集中在汛期,冬春季节又常易发生干旱缺水,常造成夏秋洪涝,冬干及春旱等,对开发利用水资源极为不利。我市已建成的引水、蓄水工程,对水资源的利用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但未从根本上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充分、时空分布不均等问题。

2.水资源配置体系仍需完善。“6+2”骨干水利工程目前还未全部建成发挥效益,已成水利工程之间丰枯调节能力较弱,已建水源工程和灌区配套设施不足,渠系水利用率不高。部分灌区渠系设施布局不合理,随意乱设取水码头和临时人行桥,影响水流畅通,同时支渠、斗渠、毛渠配套不完善,部分灌面用水困难。加之灌区渠道衬砌较少,防渗率低,水量损失较多,部分渠道淤塞较为严重,输水能力降低,渠道水利用率较低。县城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迫在眉睫,除市城区以外,全市现有千吨万人以上水厂中部分水厂水源单一,应急能力弱,急需备用水源作为支撑。

3.防洪能力存在薄弱环节。我市中小河流堤防建设起步较晚、标准较低,建设仍然滞后,部分城镇和乡村防洪不达标,部分中小河流和山洪沟上的桥梁或石河堰设计不合理,阻水严重,对行洪影响较大。56座小型、5座中型病险水库防洪能力较弱,21个河心洲坝、143个山洪灾害危险区涉及6.08万群众,受洪水、山洪等灾害威胁依然很大,防汛救生高台标准不高,配套设施不完善。

4.水生态保护任重道远。虽然我市河长制、河湖水生态保护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随着人口增加,工业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加之水资源短缺,枯洪变化大,水体纳污能力减弱,致使水生态环境压力日益加大。河湖水域岸线分区管控有待加强,河湖“四乱”问题时有发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程度较低,截至目前,全市仍有一半国土面积水土流失需要治理,现阶段的水土流失治理程度与国家标准要求差距较大,综合治理的整体效益还没有充分发挥。项目分布零散,水土流失监管难度增大,水土保持法治意识有待加强,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够。预防监督管理力度比较薄弱,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亟待加强。部分小流域虽已通过国家验收,但仅是初步治理,还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

5.行业能力建设亟待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体系有待完善,农村水利设施“重建轻管”,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机制不健全,缺少工程长效运行机制,小型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效益低,难以实现专业化管理。部分农村供水工程入不敷出,运行难以维持。农村饮水安全投入机制不健全,无法保证已成工程良性运行。未全面实行企业化管理,基层技术力量薄弱。水库信息化管理滞后,目前,全市已安装水库动态监管预警系统149座,在线监管率46.13%,总体滞后。山坪塘等小型水源工程年久失修现象较为普遍。水利信息化水平与引领水利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仍有不少差距,现已初步建成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信息系统,但数据信息尚未能有机整合到统一平台上实现全面的信息共享,更未能实现水利工程的远程操控和应急调度。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尚未建立。水利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还不高,波动性较大,地方配套资金长期存在较大缺口,缺乏金融政策支持,融资能力弱,社会投入较少。节水机制有待完善,缺乏节水激励机制,再生水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制度保障。节水公众参与机制不够健全,公众节水意识仍有待提高。尚未形成较为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水资源税占水价的比重较小,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不够完善,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农田灌溉相对粗放,需进一步完善灌溉用水制度。

第三章 “十四五”总体发展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治水工作的十六字方针,贯彻落实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市委“1336”总体工作思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新时期治水思路、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统筹考虑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全力推进水利大发展、大突破,坚持节水优先,加快完善现代水网体系和水管理体系,坚守水生态安全红线和水旱灾害防御底线,持续提升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遂宁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节水优先,高效利用。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加快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补齐短板,提质升级。紧紧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干多支、五区协同”、“一核三片、四区协同”、乡村振兴战略等对水利的需求,根据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统筹推进,补齐水利工程短板,同步推进传统水利工程智能升级,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人水和谐,系统治理。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规律,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强化水利工程生态属性,优化水资源调度统筹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问题,稳步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依法治水,强化监管。加强水法治建设,严格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强化对河湖水域岸线、水资源、水工程、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监管,运用现代化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从“改变自然、征服自然”向“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转变。

两手发力,创新引领。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创新驱动,大力推进水利科技创新,不断增强水利现代化发展活力,加快构建现代水利治理体制机制,推动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改革,优化服务。紧紧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深入推进涉水领域改革,全面落实“放管服”要求,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水利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质量和水平,让人民共享水利改革发展成果。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围绕水利厅新时期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3226”总体工作思路,着眼惠民水利、智慧水利、人文水利、平安水利、示范水利“五个水利”目标,抓好水润、水美、水兴“三大工程”,构建完备的区域水网体系、科学的水管理体系“两大体系”,筑牢河湖生态底线、饮水安全底线、防汛抗旱安全底线、涉水施工安全底线、移民安置稳定底线“五条底线”,着力做大涉水产业、做实“西部水都”品牌、深挖厚植水文化,以一流团队创造一流业绩,在升腾“成渝之星”,建设联动成渝的重要门户枢纽和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征程中贡献水利力量。

1.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高。把节约用水放在优先位置,推进全社会节水,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全社会节水爱水意识明显增强。针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总体要求,同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态环境状况、节水潜力以及今后节水工作的重点等,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5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以上,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幅度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节水器具普及率保持在100%

2.城乡供水保障程度明显增强。以“近水为先、多源互济”水资源配置为原则的水网体系进一步完善,区域供水格局更加优化,水资源配置能力明显增强,全市新增供水能力1.5亿立方米,供水保障和抗旱应急能力得到提升。城乡供水一体化和乡村水务取得重要进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

3.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全面提高。实施防洪提升工程,解决防汛薄弱环节,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重点城镇、重要河段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完善山洪灾害综合防御体系,完善水文监测预警和防洪调度,5级及以上堤防达标率提高到85%,非工程措施体系进一步优化,防汛抗旱能力全面提高,水旱灾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进一步增强。

4.水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护。加大重点河湖保护和综合治理力度,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体系。深入推进河长制,加大涉水空间管护力度,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全面完成,围绕涉水空间得到有效保护、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河湖生态水量有效保障、水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的总体目标,制定综合管用措施,守住水生态安全底线,并不断改善水生态健康状况,逐步退减被挤占的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

5.现代水管理能力明显提升。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基本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水法治建设不断加强,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建立。涉水监管制度基本建立,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水利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水利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水利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水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水利人才队伍结构明显优化,水利开放合作不断扩大。

专栏遂宁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主要目标表

主要指标

单位

十三五

目标

2020

2025

备注

1.江河堤防达标率

%

/

[84.3]

[85]

预期性

2.全市用水总量

亿

11.4

11.4

[<11.5]

约束性

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

%

19

32.22

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

约束性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

67.28

约束性

4.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499]

[0.506]

[≥0.52]

预期性

5.水利工程新增供水能力

亿

1.5

1.5

1.5

预期性

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75

[76.8]

[88]

预期性

7.水土保持率

%

/

[53.4]

[>56.8]

预期性

8.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满足程度

%

/

/

[>80]

预期性

第四章 全面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坚持节水优先方针,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落实国家节水行动,通过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重点领域节水责任、强化水资源利用监管、养成全民节水的本能,加快形成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格局,促进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第一节 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全市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目标,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细化各县(市、区)“三条红线”小目标,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完善水资源管理责任,细化县(市、区)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

1严控用水总量。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及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注重各类水资源统筹,对地表水、地下水等实行总量控制,合理规划和分配用水指标,按照“合理分水”目标,将用水总量合理分配到辖区内主要河流套县级行政区,实施水资源精细化管控。加强需水管理,健全覆盖市、县、镇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形成“倒逼机制”。健全取水计量、水质监测和供用耗排监控体系,严控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行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制度。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全市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取用水量已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强化地下水监管和保护,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逐步完善地下水勘查规划,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合理调整水资源税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水资源税征收、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税。

2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水制度,严格执行水利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规范取用水行为。稳步推进水价改革,落实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根据省级用水定额,完善细化市县用水定额标准体系,落实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税(税)制度,按照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再保证农业用水的大前提下,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项目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创新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严禁使用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鼓励使用创新型节水新产品。加大农业、工业、城市生活用水节水力度,落实完善节水示范工程的财政补贴政策。

3严格控制排污总量。严格水功能区管理。根据遂宁市实际情况划分出服从和服务于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水功能区,从严核定水功能区的水域纳污容量。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第二节 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水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节水行动方案,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耗。

1全力助推农业节水增效。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计量收费。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农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农业用水管理和监督。明确农业节水工程设施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合理确定灌溉用水定额,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逐步实行按计量收费,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完善农业节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技术指导和示范培训。积极推行农业节水信息化,在有条件的灌区实行灌溉用水自动化、数字化管理。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良好节水条件。

2大力实施工业节水减排。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提升。逐步建立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支持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推广节水治污技术改造。通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工艺节水、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途径,降低单位产品水量。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生态脆弱、严重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

3加强城镇节水减损。全面推进城镇节水工作。提高城镇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成果。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鼓励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强化公共用水管理。大力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第三节 培养公民节水爱水护水意识

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节日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定期举办群众性节水宣传活动、编印《节水宣传手册》、制作节水宣传牌和宣传单、张贴节水宣传画和宣传标语、制作宣传片和宣传板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加大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媒体积极宣传全民节水,普及节水知识,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节水氛围,让惜水、护水、节水的观念深入人心,让全社会都自发主动地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

专栏节水和水资源管理

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制度,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合理调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全面推行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水权水市场制度。

持续巩固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成果。不断扩大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全覆盖面,力争实现全覆盖。远期规划新增节水灌面2万亩,工业节水选取4个示范区,城镇生活节水选取8个示范区,水环境治理选取3个示范区。

水资源节约和保护项目。创建节水单位30个、节水企业10个、500户社区居民节水改造。新建山坪塘、石河堰以及实施渠道防渗、喷灌、滴灌等节水改造工程。

第五章 构建现代生态水网体系

坚持“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和“近水为先、多源互济”原则,按照“建水网、开水源,统筹流域、连通区域”思路,加快建设涪江右岸水资源配置工程等一批骨干水利工程,补齐重点水源工程节点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形成以引水补水生态水网为骨架、大中小微协调配套、蓄引提供泄排生态功能完备的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强化工程水网与天然水网的互联互通,完善水网配套建设,全面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第一节 进一步完善水资源配置网络

立足流域整体和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加强骨干工程建设,强化大中小微水利设施协调配套,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建设水资源配置骨干项目,加强重点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实现工程水网与天然水网互联互通,补齐我市水资源紧缺“短板”。重点推进涪江右岸水资源配置工程,建成“6+2”骨干水利工程并发挥效益,加快推进毗河供水二期工程、梓桐沟水库工程、三五水库扩建工程前期工作。

第二节 全面推进乡村水务

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乡村水务。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进程,织密城乡饮水安全网。对有条件集中供水的县(市、区),探索以县为基础、乡镇为单元,从水源到水龙头,实现公司化运行、市场化运作供水。对分散居住的地区,因地制宜分散供水。到2025年,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全市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0%

第三节 大力实施农村水利工程

加快实施已成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有效改善灌区用水条件,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水源保障,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力度,加强小型水源工程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等项目建设,配套乡村供水“毛细血管”,提高抗旱能力。

专栏水资源配置工程

涪江右岸水资源配置工程。计划合理开发利用丰富的涪江过境水资源,拟从遂宁市最北端涪江干流射洪市金华电站库区取水,采用“集中引水、干线自流、多点调蓄”引水方式,解决涪江右岸部分区域生活、工业、灌溉缺水问题,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工程设计年取水量3.6亿立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约75亿元。该项目已作为重大项目纳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四川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并上报水利部“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重大项目清单。目前正在编制可研报告,力争2024年末开工建设。

毗河供水二期工程。毗河供水二期工程在遂宁境内主要有以下建设内容:一是扩建新生水库,建成后由原总库容1680万立方米扩至总库容3776万立方米。二是续建新安分干渠3.74公里。涉及安居区拦江镇、分水镇、东禅镇,受益人口16.07万,受益灌溉面积8.16万亩,年供水总量1800万立方米,总投资约8.77亿元。目前正在编制可研报告,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开工。

梓桐沟水库工程。项目总库容2130万立方米,以城乡供水为主,兼顾灌溉,主要控灌遂宁市城区涪江以东片区,向灌区内河沙、永兴和仁里3个场镇提供生产、生活用水,可控灌耕地面积14.32万亩,惠及5.42万农村人口,同时作为遂宁市城市应急备用水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29亿元,目前正报省发展改革委立项审批,力争于2022年开工建设。

三五水库扩建工程。该项目拟对蓬溪县三五水库进行扩建,将总库容增加至150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库容增加至1300万立方米,可新增解决10万人饮用水安全问题,完善蓬溪船山灌区工程供水体系,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遂宁市吉祥组团规划建设供水需求,保证灌溉面积1.56万亩,增强城乡供水保障和应急能力,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项目估算总投资3.25亿元,力争于2023年开工建设。

专栏农村水利工程

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对蓬溪船山、新生水库、毗河供水一期、麻子滩水库、跑马滩水库、武引、人民渠、前锋渠、赤城湖水库、黑龙凼水库等灌区进行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及现代化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建成一批实现水利现代化灌区示范片,恢复和提高灌溉排涝能力,提高灌区粮食生产能力。

构建城乡一体化供水网络。对安居区毗卢寺、新生,射洪香山镇河西、大英县星花、寸塘口集中供水站进行扩容,新建射洪群英、大英回马等集中供水站。

新建小型水库。远期规划拟扩建、新建安居区白马镇三洞桥水库、分水镇大码口水库、柑子园水库、安居镇万合寨水库,解决全区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完善区域水资源配置。拟储备一批中小型蓄水工程,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进蓬溪县高桥水库、西充沟水库、杨家湾水库、马家沟水库、土桥子水库、付家湾水库、梨子园水库建设,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开展前期工作,为早日开工奠定基础。

第六章 大力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与治理修复相结合的方针,强化河长制,严格涉水空间管控,以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及水资源保护、地下水开采管理等制度建设为抓手,加大重点河湖保护和综合治理力度,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立足筑“生态公园名城”、兴“西部水都”战略目标,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全力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

第一节 强化健全河长制

深入推进联防联控。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的突出问题,形成流域共治合力。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在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建立“民间河长”“企业河长”“乡贤河长”。在市、县两级河长制微信公众号上开通投诉举报专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监督。探索“行政河长+技术河长”治水新模式,为行政河长科技治河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继续开展河长制“六进”宣传活动。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基层河长、河道警长、民间河长、巡查保洁员进行通报表扬,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进行提示、约谈和通报。

第二节 加大河湖管护力度

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按期完成划界工作,巩固河湖“四乱”整治成果,启动2021—2025年“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抓好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做好砂石改革“后半篇”文章。主动对标竞进,启动最美河湖、河湖保护示范县(乡镇)建设,高位推动河长制工作,建成一批“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的生态美丽示范河湖。开展河湖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整治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侵占水域岸线等问题。加大河湖保护修复和综合治理,保护河湖结构与功能,构建河湖生态廊道。

第三节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监控,保障河湖生态用水。按照水利厅《四川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生态流量管控工作,将河湖生态流量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把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目标作为硬约束,科学制定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加快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监测手段,提升监管能力,进一步扩大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监控范围,逐步实现我市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监控全覆盖。建立河湖生态流量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分析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节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做好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按照“水量保障、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总体要求,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管理,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标体系执行。落实细化各级政府、部门责任,明确水源保护区相关规定,落实水质信息预案,严格监测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情况,加强饮用水水源隐患排查和巡查。积极配合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节 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

抓好“十四五”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编制,抓好环保督察涉水问题整改,加大涪江15条重点支流水污染治理攻坚力度,确保琼江、江于2025年实现稳定达标。加快推进投资约40亿元的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PPP项目,坚持以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为抓手,深入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强化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第六节 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

以存在淤塞阻隔的河湖水系为重点,通过清淤疏浚、打通断头河、新建连通通道等方式,逐步恢复河湖水系完整性,改善或恢复江河湖库水系之间的联系,改善城乡河湖水生态环境。以县域为单元、河流为脉络、村庄为节点,通过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多种措施,集中连片推进,水域岸线并治,结合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建设100个“水美新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让老百姓望得见山、看得见水。

第七节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全面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有效完善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农耕措施相结合,提升水源涵养能力,重点防治地区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进一步趋向好转。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有所下降,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输入江河湖库的泥沙有效减少。深入推动水土保持监督和监测工作,健全完善生产建设有关行业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合作,联合各行业部门以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为重点,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开展水土保持“三同时”检查,确保当年开工建设项目实现全覆盖,督促项目业主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推进生产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共同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第八节 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

围绕“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工作部署,依托水利工程与水利风景资源优势,坚持数量、质量同步提升,建设一批能突出遂宁特色和优势的水利风景区,覆盖全市主要河流和大中型水利工程及其服务区域。

第九节 加强水文化建设

加快提炼挖掘遂宁水利兴利除害、曲折发展的脉络,丰富水资源、水容量、水文化,深挖厚植兴水治水工程、兴水治水历史、兴水治水人物等涉水元素,推进水文化展示厅、亲水小品展览点建设,打造“处处可见水景观、处处蕴含水文化”的文化旅游名城。

专栏水生态保护与水环境治理

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抓好“十四五”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编制,抓好环保督察涉水问题整改,加大涪江15条重点支流水污染治理攻坚力度,确保琼江、江于2025年实现稳定达标。

加强河湖治理保护。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按期完成划界工作,巩固河湖“四乱”整治成果,启动2021—2025年“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抓好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做好砂石改革“后半篇”文章,主动对标竞进,启动最美河湖、河湖保护示范县(乡镇)建设,建成一批“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的生态美丽示范河湖。

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研究推进船山区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安居区莲花湖琼江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射洪市、蓬溪县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及综合整治工程,加快建成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引水入城河湖连通项目。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84.85平方公里,规划实施遂宁市安居区国家级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

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安居区琼江源水利风景区生态维护和人文景观打造工作。进一步推进射洪市群英水库、打鼓滩、金华山、柳湖水利风景区建设。

第七章 构建水旱灾害防御体系

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切实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救灾减灾理念,实施防洪提升工程,针对防洪薄弱环节和短板领域提出综合应对措施,特别是对存在安全风险的病险水库、河道堤防等病险水利设施消险,提升主要支流、中小河流防洪能力,构建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现代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立以防洪安全为核心的水安全风险监控预警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 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在“十四五”期间将对全市水库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已完成除险加固的水库进行监测,存在安全隐患的病险水库及时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安全鉴定及实施方案的编制。我市共有注册登记水库323座,已对其中221座进行安全鉴定,尚有102座小型水库超过安全鉴定周期,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对超期水库进行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进行除险加固。

第二节 加强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

大力实施防洪提升工程,加快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主要支流)治理,继续实施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优先解决中小河流城镇河段防洪不达标、近年洪涝灾害频发、河堤损毁严重等问题。加强河心洲岛防洪设施建设,提高防洪排涝能力。

第三节 加强山洪灾害防治

完善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实施危险区动态和分级管理,健全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完善全区域农村预警广播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实现监测站网的升级与完善,更新改造现有自动站点,优化监测预警站网布局,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山洪沟治理,全面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

第四节 推进水文监测能力建设

实施水文站提档升级,完善水文基础设施和监测站网布局,加强现有水文测报设施改造升级,实施水文全要素、全过程自动监测,提高处置突发水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加强水文数据整理分析和水情信息共享,提高对水旱灾害防御等领域支撑服务能力。

第五节 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从监测、预警、决策多方位提高全市防汛减灾能力。完善升级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重点区域的异地视频网络、覆盖重要水库和水电站的防汛抗旱调度体系。完善全市水文监测站网体系建设,提高自动化监测水平,完善全市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与装备现代化工程、购置可移动抽水泵车、无人机、检修车等现代化装备。完善河心洲岛、救生高台及应急抢险救援设施配套。

专栏防汛抗旱能力建设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五五、星花、寸塘口、麻子滩、跑马滩5座中型以及56座小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

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按照《涪江干流遂宁段防洪规划修编报告》《四川省“十四五”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清单》分期实施涪江、琼江、梓江等主要支流重点河段堤防工程,规划新建堤防93公里、河道疏浚21.2公里,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河长106公里。

山洪灾害防治。按照《四川省“十四五”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清单》实施大英县黄腊溪隆盛段山洪沟治理项目,继续实施山洪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水文设施建设。实施水文测站提档升级,完善水文、水资源、水质、水生态监测站网,建设遂宁市级水文巡测基地,测报中心,建设水文应急监测队和水质分中心等。

第八章 加快完善现代水利制度体系

利用新发展理念、现代管理办法、先进科学技术和高素质管理人才,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构建科学、法治、高效、规范的现代水利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水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一节 加强水法治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水利法治建设,深入推进水利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加强水综合行政执法建设、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充实水行政执法队伍,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和涉水行政争议。加强水利普法宣传教育,树立全社会水法治意识,创造稳步、高速发展的水利法治环境。

第二节 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抓好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管理的三条红线,加快“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设,对行政区域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将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遏制盲目兴建高耗水、高污染项目。进一步明晰水利事权划分,推动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水治理体制改革,建立各方参与、民主协商、科学决策、分工负责的协调机制。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规范水资源管理,依法征收水资源税。

第三节 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

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优质高效推进移民工作。统筹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征求移民群众意愿,进一步提高移民规划安置质量。强化落实移民安置责任,细化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加强移民安置质量、进度监督,促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保障移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生产、生活水平,维护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已成工程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工作进度。加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编制实施后期扶持规划,支持移民安置区完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建设80个“水绕村落、青山倒影”的移民美丽新村。

第四节 积极探索建立水权制度

探索推进水权制度建设,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建立健全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完善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确定区域取用水总量和权益。加快开展江河水量分配,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江河控制断面。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执行定额标准,按照水源属性和用水户类型,科学核定取用水户的水资源使用权限,建立用途管制制度,积极探索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设。探索推进水权交易试点,鼓励和引导跨区域、跨行业和取水户间的水权交易试点,因地制宜探索地区间、流域间、行业间、用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和规则。探索建立完善有利于发挥市场作用的水权交易平台,明确交易规则,维护良性运行的交易秩序。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等水生态补偿机制。

第五节 加快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

稳定政府投资主渠道。水利建设项目公益性显著,必须发挥政府投资主渠道作用,以财政拨款或政府作为债务人负债融资等方式增加政府对水利的投入。根据我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及政府财政收入不断增长的情况,建立水利投资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机制,保证水利建设的正常需求。努力改善投资结构,建立健全水利投资的责任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增强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拓宽市场投融资渠道。通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和创造良好外部投资环境,吸引企业和社会投资对以经济效益为主、兼有一定社会效益的项目进行建设和运营维护。合理划分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对经营性的水利工程通过争取政府专项债券、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融资,多渠道、市场化筹集建设资金,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建立水利建设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第六节 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体制机制改革

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严格法治轨道。着力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公开水平,增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共服务和信用监管能力。着力构建全市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着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着力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培育水利行业信用意识。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原则,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创新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机制改革,深化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管理模式改革。

第七节 加强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坚持“精简、下放、优化、监管”理念,努力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窗口之外无审批”目标,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研究取消相关水利审批事项,将有关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升行政效能。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重新审查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法定时限、承诺时限等。精简审批程序,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推行水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工作,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60%以上,实际办理时间比承诺时限平均减少30%以上。提升行政服务,通过满意率主动评价制度,提高工作人员办事能力和服务水平。健全“两项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公开制度,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制作办理规程,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程序及受理时限,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从受理、审查、决定等各项工作制度。

第八节 完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

明确水保委成员单位水土保持工作职能,建立健全水保委成员单位协作联动机制,发挥水保委组织、协调、指导作用,推动并指导县(市、区)完善相关工作规则。认真总结省级考核经验,优化制定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注重县(市、区)强化结果应用,真正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开展水土保持履职情况逐级督查。围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的制度落实,做好迎接中央、省督查准备,开展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县级要同步开展履职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制度执行、问题整改、推动工作“四到位”。

第九节 加强水利科技创新

深化水利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创新活力。加强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提高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水平。完善水利标准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十节 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

着力抓好“夯实‘最后一公里’”行动,统筹推进水利人才建设,加强干部职工继续教育,不断完善人才资源开发体系,进一步提升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和区域分布,充分发挥人才效能。加大基层水利员培训力度,加强理论研究、重视人才资源开发,全方位、多渠道引进人才。大胆选拔和使用人才,积极选拔年轻干部和优秀科技人才,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实现队伍的目标管理,同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第十一节 扩大水利开放合作

遵循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坚持合作共赢、优势互补,实施全行业、全方位的立体全面开放,开展水利行业智力引进。按照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部署,落实《推动遂潼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流域联防联控合作协议》,深化成都平原经济区、遂潼水利合作。

第十二节 推进智慧水利建设

有力推进水利行业日常监管和“互联网+监管”能力建设,优化“2+N”制度体系(管人管事管总两项制度和N项业务监管制度),统筹开展30项监管工作,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市县水利行业的信息化监管体系。健全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平台,升级改造遂宁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打造全市防汛“一张图”,建立覆盖市县水利行业的信息化监管体系,为防汛抢险救援指挥提供高效精准服务。

第十三节 强化水安全风险管控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妥善应对防洪、水资源、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等领域及水库移民稳定风险,建立水安全风险监控预警机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水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节 完善节水激励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建立节约用水奖励机制,鼓励开展节约用水技术创新,对节水技术突破有重大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加大技术应用推广力度,促进节约用水技术成果转化。

第十五节 深入推进水价改革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改革。遂宁市2017—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任务为178.87万亩,在“十三五”期间完成改革面积为71.29万亩,“十四五”期间还需完成107.58万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在未来五年中,我市将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完善农业水价机制,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加大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力度,推行两部制水价、分类水价和丰枯季节水价,全面实行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制度,倡导合理消费。加强对非农业用水的管理,提高用水的合理程度。

第九章 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第一节 投资规模

“十四五”期间,我市规划项目总投资388.56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1.67亿元、拟建项目179.46亿元、储备项目197.43亿元。

专栏遂宁市“十四五”规划投资估算表

项目类型

总投资

(亿元)

续建投资(亿元)

拟建投资(亿元)

储备投资

(亿元)

水资源配置工程

123.31

10.69

89.92

22.7

农村水利工程

116.86

0.00

38.16

78.7

防洪能力建设

80.15

0.98

42.63

36.54

水生态文明建设

68.24

0.00

8.75

59.49

合计

388.56

11.67

179.46

197.43

第二节 资金筹措

按分级负责、分类筹措的原则,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投资,落实各级财政投入。利用行业优质资源和金融支持水利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第十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环境影响分析

“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工程任务主要包括水资源配置工程、防洪减灾工程、水生态保护工程等方面。规划实施后,可有效提高水资源合理配置能力和防洪减灾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水生态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水资源配置工程可进一步完善水资源合理配置工程体系,调洪济枯,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可保障县城、乡镇和农村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防洪减灾建设可进一步完善防洪工程体系,通过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等措施,保障防洪安全;三是水生态保护工程,可改善河流、水库水域水质,有效控制和减少水土流失,明显改善水生态环境。

同时,规划实施也可能对局部区域带来一些不利环境影响。加固堤防、筑坝建库和引水(提水)等水利工程建设改变了河流上下游的水文情势,改变了河流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降低了河流自净能力,有时还会对物种多样性及下游取用水户带来不利影响。新建水库、骨干引水渠堰等水利工程一般具有淹没及占地多、移民数量大的特点,库区人地矛盾突出,移民安置难度大,带来一些社会问题。

第二节 对策与保护措施

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统筹做好水利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为此,要进一步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加强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减少对水资源的过度消耗,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资源配置要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维持湖库的合理水位,逐步退还挤占的河道生态用水。水资源开发要高度重视对河流生态环境和地下水系统的保护,根据大中型水库涉水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需水要求,在维持生态系统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研究综合用水(生活、生产、生态)需求以及调度运行方案,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对水库下泄流量提出明确要求。

2.对具有城乡供水任务的水源工程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相应的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进行分级防护,防止水质污染,确保供水安全。规划项目若涉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类水域、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禁止污水集中排放。

3.具有农业灌溉任务的水源工程应提高灌区灌溉水利用效率,同时强化区域农业环境管理,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努力减少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降低灌溉回归水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4.防洪排涝工程的堤防工程堤线、堤型选择应尽量维持原天然河道的形态,避免大规模的截弯取直、整齐划一,尽量采用生态护岸,避免硬质护岸对河流生态系统的横向阻隔。

5.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在红线划定的区域里实施严格管控。按照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与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对涉及的受保护地区分类,明确在相应的区域内能否从事水利建设等活动,若允许开展相关活动,明确其开展的限度,将水利建设等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6.在规划工程的选址选线过程中,尽可能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等生态敏感区,切实处理好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确实无法避让的情况下,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穿越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若经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因自然条件限制,必须穿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等生态敏感区时,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生态敏感区的内部功能区划或者范围、界线进行适当调整。

7.优化和调整工程布局,慎重选择施工场地,尽量避开保护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和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对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采取避让、减缓、补偿和重建等生态影响防护和恢复措施,减轻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要进一步研究如通过采取栖息地保护、人工增殖放流、过鱼设施、保证下泄生态流量(预留生态库容、生态调度等)及制定相关的在线监测方案等措施减缓规划实施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8.优化工程选址和建设规模,尽量减少淹没占地及移民,从源头上降低移民安置难度。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切实做好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确保被征地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城镇、工矿企业以及专项设施等基础设施的迁建或者复建选址,应当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9.加强规划实施后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的监测与保护,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加强规划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风险问题,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应急管理措施。

10.加强执法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不按取水许可规定取水、浪费水资源和污染水资源、未按环境保护要求下泄生态流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

第三节 评价结论

本规划实施后,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作用。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主要有调水对河流水文情势的影响、水库淹没及工程征占地的影响、引水工程对河流水质和水生生态的影响等,可通过优化水库调度运行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做好占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加强水质保护管理、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等,以减免和消除不利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规划是可行的。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

强化各级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部署各项任务。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乡村振兴等部门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水安全保障工作合力。

第二节 强化协调配合,全力推进项目

各级各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按照职能分工,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合力。抢抓机遇,强化措施,全力以赴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尽快建成一批,开工一批,拉动经济增长,发挥工程效益。加快推进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努力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产品,改善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

第三节 拓宽投资渠道,保障资金使用

认真组织落实配套资金。自筹资金根据工程标准、规模、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提出筹措方案,坚持把握好新形势下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筹集管理政策,研究增加水利投入的新渠道,广辟资金来源,从水利公益性强这一特征出发,切实增加地方财政预算投入,建立政府水利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功能作用。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经水利、财政等部门审查后按工程质量、进度拨款,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严格遵照和执行财务制度、会计法规和有关财经纪律。在操作上严格按进度拨款,在资金使用上,按照比例合理使用自筹资金和国家补助资金。建设管理费、勘测设计费、检测费只能在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并严格控制比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到位,督促工程项目计划任务的完成。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检查监督,确保工程建设无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第四节 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十四五”规划工程实施中现场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管机制,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思想,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实施严格的质量措施,落实分级管理负责制,按规定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管理,实行“两卡”制和“公示”制,切实加强技术指导,严把质量关。杜绝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制定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签订责任书和项目合同,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在工程建设实施前及时将施工方案及技术要求向各方作技术交底,提高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按规范执行工程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设计文件和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在施工过程中,重大设计变更要经原审批单位审批,一般设计变更要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制定工程技术管理措施,明确职责,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对工程建设程序、建材选用、各道工序和工艺水平等均制定相应的技术操作标准,明确施工员职责,进行规范操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并将工程进度、质量指标等列入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均要单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一步落实工作经费,配备专职质量监督人员。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要落实第三方监督机构的委托工作。

第五节 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公众参与

加大对我市水情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治观念,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健全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决策的途径和方式,积极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水利建设和管理。依法公布水资源信息,鼓励社会监督水利工作,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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