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遂宁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
调整情况的公示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5〕260号)及《四川省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省级审查工作规则》,我市组织开展了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并已通过省级部门联合审查,现将进一步整合优化调整情况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1434345426@qq.com)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附件:
1.遂宁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省级审查意见
2.遂宁市撤销、保留自然保护地名单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附件1
遂宁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
省级审查意见
2025年6月14日,省林草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在成都组织召开了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省级审查会。审查组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5〕260号)及《四川省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省级审查工作规则》,对遂宁市的方案进行了审查。经质询和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遂宁市上报的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
(一)保留
广德灵泉风景名胜区、四川遂宁观音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四川射洪硅化木国家级地质公园、四川射洪涪江湿地自然保护区。
(二)撤销
撤销大英郪江湿地公园、平安风景名胜区。撤销后由遂宁市人民政府制定并落实下一步保护措施。
(三)回填
回填国家下发永久基本农田占比超90%的天窗图斑。
二、建议遂宁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次会议通过的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进行公示。
附件2
遂宁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调整情况
序号 | 县(市区) | 自然保护地名称 | 类型 | 级别 | 面积(公顷) | 备注 |
1 | 船山区 | 广德灵泉风景名胜区 | 风景名胜区 | 地方级 | 1868.99 | 保留 |
2 | 船山区 | 四川遂宁观音湖国家级湿地公园 | 湿地公园 | 国家级 | 447.4 | 保留 |
3 | 射洪市 | 四川射洪涪江湿地自然保护区 | 自然保护区 | 地方级 | 2465.8 | 保留 |
4 | 射洪市 | 四川射洪硅化木国家级地质公园 | 地质公园 | 国家级 | 251.63 | 保留 |
5 | 射洪市 | 平安风景名胜区 | 风景名胜区 | 地方级 | 491.16 | 撤销 |
6 | 大英县 | 大英郪江湿地公园 | 湿地公园 | 地方级 | 69.79 | 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