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各地农业公共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相关工作,根据《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长江禁捕)》(川财农[2020]121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30万元,由各地统筹用于长江禁捕相关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川财农〔2019〕177号等规定实施管理。现公告如下。
附件: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移支付资金公告表(长江禁捕)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