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167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如数(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待财政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另行明确支出方向。
(三)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统筹用于残疾人(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托养、残疾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劳务补贴等方面支出。
二、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支出列入“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请按照《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0〕12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区域绩效目标另行下达。同时,请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 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 区域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遂宁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