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复函
任常荣、王科平、陈克辉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爱农村的“三留”人员,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建议》(第107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农村“三留”人员关爱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一)我市农村“三留”人员基本情况。按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由市民政局牵头在全市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并将排查数据与教育、团委、公安部门掌握数据进行比对、优化。目前全市有留守儿童43536人、留守妇女12640人、留守老人84946人,做到了对农村“三留”人员基础清、情况明,为下一步制定工作措施,开展“三留”人员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建立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长效工作机制。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遂宁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遂府办函〔2017〕33号印发),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29个市直部门(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也建立了相应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今年以来市本级召开了2次联席会议,重点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中的难点问题。完善了“政府+村(居)民委员会+部门+家庭”联席帮扶机制,统筹党员+干部、青年志愿者、“五老”志愿者、“童伴妈妈”、企业代表等关爱力量,实现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关爱的整体联动,建立完善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保障工作机制。
(三)加强农村养老、妇女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将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纳入对镇(乡)、村(社区)民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以县(区)政府为总揽,民政、老龄、财政、国土等部门参与的联动协调机制,充分依托妇联、团委、工会等群团组织,共同研究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群体的具体问题。
二、农村“三留”人员关爱保护工作情况
(一)阵地建设情况
市、县(区)均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为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教育、健身、辅导、庇护、救助等多项服务;全市建立留守儿童之家1092所,各类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留守儿童之家983所,农村寄宿托管制中心15个;投入资金190万元,培育服务于农村留守儿童的专业社工机构、志愿者服务组织6个;建立留守儿童关爱社工人力资源储备库,备案志愿者5000余名;聘请村(居)儿童福利督导员,负责日常工作。
全市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截至今年6月,建成农村敬老院104个(含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3个),建成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75个、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417个,可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机构代养、日间照料、互助养老等多种养老服务;各县(区)建立了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调查登记制度,民政部门建立了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呼叫服务、应急救援等服务。
(二)服务开展情况
1.培育基层“三留”人员服务队伍。近2年来,我市已快速建立1支基层“三留”人员工作队伍,包括村级未保中心、儿童福利主任或儿童福利督导员、“童伴妈妈”、专业社工人员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针对性强的服务活动。同时聘请心理咨询师、专业律师、社会工作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为农村“三留”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
2.切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深入村(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儿童关爱服务,打造“亲青家园”“情暖童心”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10余个,累计实施结对帮扶、社会关爱服务100余次;建立“部门对口联帮、学校对口联建”机制,将全市村级学校儿童生活环境改善、身体健康改善、教育质量提高纳入全面整改计划,切实解决了2377名村级学校儿童(59%为留守儿童)午餐热饭、热菜、热水和多媒体教学等“最后一公里”问题;在5个县区建立了学校社会工作站或开展“流动社工”服务,建立“社工+学校教师+村社干部+志愿者”“社工+团干部+志愿者”等多种服务模式,对村级学校儿童实行全覆盖的社会关爱服务。
3.大力开展农村留守妇女、老人关爱服务。全市县(区)、镇(乡)、村(社区)全面建立了2092个老年协会,覆盖率达91.8%,村(居)委会积极组织文艺爱好者到老年协会参演节目,参与服务和学习;各行业志愿者队伍下村进户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托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农民健身点、农家书屋和老年之家,为农村“三留”人员提供休闲娱乐场所;文化部门定期组织贴近农村老人生活的当地戏种、歌曲、电影下乡等活动;在全省率先建立了高龄补贴制度,80岁—90岁老人每人每月高龄补贴不低于25元,90岁—100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10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引领,提升关爱效果。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提高农村“三留”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呼吁和倡导全社会参与关爱保护农村“三留”人员,加大对农村“三留”人员的权益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和处理拐卖、虐待、遗弃等侵害农村“三留”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和案件。
(二)完善救助保护,兜底“三留”人员。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和指导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救助保护意识,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对侵害农村“三留”人员行为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完善农村“三留”人员救助体系,把符合条件的农村“三留”人员分别纳入低保、五保、孤儿供养范围;建立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老年慢性病住院医疗的报销比例;全面落实农村“三留”人员医疗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冬春生活救助等政策,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救助比例;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解决农村“三留”人员就近看病问题。
(三)开展专项行动,落实监护责任。切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指导各县(区)制定专项行动时间表,分阶段、有计划、按步骤切实推进专项行动。2017年底前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指导、支持和监督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存在监护缺失的家庭进行排查梳理和监护干预。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四)逗硬工作考核,完善监督机制。把关爱保护“三留”人员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追究,逗硬考核奖惩;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感谢你们对我市农村“三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