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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市城管执法局关于2021年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十件事”的解读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5-13 10: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违规占用人行道、空地、绿地设置广告标牌等,不仅影响城市颜值”,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市委、市政府将其纳入2021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之一,十分必要。

2019年6月开始,我市先期开展了“市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行动”,主要清理拆除中央商务区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不规范的公益广告设施。其间,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于2020年1月开始,同时开展了“市城区城市公共空间导向标识(广告)牌清理整治”,主要清理整治城市道路两侧、城市公共空间(含绿化带内)及市政环卫设施上违规设置的各类导向宣传牌。两项整治共拆除违规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1641块,纠正查处违规设置的中、小型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店牌 6238块,督促整改公益性广告199块,拆除各类导向标识(广告)牌693块,整改导向标识(广告)牌19块。2020年,我市还编制出台了《遂宁市中心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布点规划》,作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清理整治的规划依据,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城区广告设置乱象明显改观

但是,到目前为止,仍有大量的户外广告设施(特别是中、小型户外广告)、标识标牌、店招店牌等,因审批或技术审查部门不明确,导致未经审批(审查)擅自设置,还有部分广告店招污损破旧,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产生安全隐患,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反映强烈。

在此情况下,市城管执法局作为户外广告、店招、标牌的批后监管部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2021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的决策部署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了《市城区户外广告及店招标牌规范设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经市城管委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继续全面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这次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立面更干净、空间更有序、运营更安全”的要求,用两年时间,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净化城市公共空间,持续提升城市形象品质,增强遂宁的城市竞争力和美誉度。此次整治的范围为市主城区,主要清理整治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和设置不规范的户外广告设施、标识标牌及店招店牌。本次整治共分为摸底排查、宣传发动,制定标准、对标整治,完善机制、常态监管三个阶段,遵循“辖区主责、部门主业、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市自规局先期完善编制《遂宁市中心城区户外店招广告规划》,各辖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范围内所有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等进行分类摸排、锁定现状,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摸排附着在市政公用(公共)设施上的广告并锁定现状。后由各牵头责任单位根据自规部门发布的广告规划或技术规范,采取“引导自拆一批、督促整改一批、清理拆除一批”的措施进行综合整治,严控产生新的违规户外广告设施,结合美丽街道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建设,打造示范亮点,凸显城市“高颜值”。

为扎实推进“群众最不满意的十件事”整治工作,重塑市城区整洁、有序的公共空间,市城管执法局郑重向社会作出三项承诺:一是精准锁定现状。根据辖区摸排和行业自查结果,在6月底前锁定现有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的准确数量,严格控制新增,对违规设置的逐一制定整改(拆除)方案;二是完善技术审查标准。督促自规部门10月底前编制完成《遂宁市中心城区户外店招广告规划》,健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监管工作的技术规范和导则标准;三是设网络监管系统。对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等进行“实体编号+二维码编号”管理,力争年底前建立身份信息电子档案库,实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行政执法部门监管的网络联动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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