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重要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表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2.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职能简介
药检所主要职能职责:负责遂宁市药品检验,承担上级下达的药品抽检任务。负责遂宁市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审批所需的检验工作。指导遂宁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管理机构业务技术工作,协调解决技术难题,培训相关技术人员。承担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检验。负责遂宁市辖区内药械不良反应报告监测、收集上报工作。
(二)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完成省级药品300批次抽验任务,市级药品500批次抽验任务;完成市局下达我所的食品抽验任务。
二是做好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力争年度排名在全省提升5名以上。
三是做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复查换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是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属于其他事业单位,共10个科室,包含行政财务股、ADR不良反应检测室、中药室、化学室、生测室、食品室、业务股、抽样股、质控办、科研室。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收支总预算808.49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90.01万元,主要是2020年财政应返结转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82.59万元等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收入预算808.4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82.59万元,占22.5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5.90万元,占77.42%。
(二)支出预算情况
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支出预算80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90万元,占54.41%;项目支出368.59万元,占45.5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收支总预算808.49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90.01万元,主要是2020年财政应返结转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82.59万元等情况。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5.9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5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4.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7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收支总预算808.49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90.01万元,主要是2020年财政应返结转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82.59万元等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4.68万元,占87.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88万元,占4.81%;卫生健康支出22.18万元,占2.74%;住房保障支出42.75万元,占5.2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21年预算数为182.59万元,主要用于:中央、省级药品监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等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药品事务(12)2021年预算数为186.00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维护、专用材料购置、委托业务、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36.0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及直属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伙食补助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差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2021年预算数为1.2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医疗费补助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1年预算数为37.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2021年预算数为0.51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等。
7.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年预算数为22.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8. 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1年预算数为42.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9.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1.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98.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维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25%【或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0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各类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理、进行食品、药品快速检验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99万元,其中:会议费0.50万元,培训费4.49万元,差旅费10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1.81%。主要原因是为了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增长见识多学习。
(三)差旅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根据《中共遂宁市委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批复》(遂编发{2011}41号)文要求,市食药检所承担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检验。2019年已取得食品检验资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全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