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医院:
根据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53号),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省级财政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此项资金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请按照《省级财政中医药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资金,要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所需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 2020年省级财政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 2020年省级财政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