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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0〕20号),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
请按照《财政厅 省委宣传部 文化厅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体育局关于转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6〕13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的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涉及的政府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的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应于资金下达30日内,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含扩权县)报文化和旅游厅。
附件: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分配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