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59号)文件精神,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00万元,用于支持恢复生猪生产相关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0〕85号)等规定实施管理。现公告如下。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公告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