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办函〔202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努力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现就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完善市、县、乡、村(社区)四级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推动不动产登记服务向基层延伸。2021年7月底前实现乡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人员充实到位、业务高效运行。2021年11月底前全面实行所有村(社区)不动产登记代办服务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设立村(社区)不动产登记代办员
实施不动产登记服务向村(社区)延伸,在村(社区)干部中落实1名不动产登记代办员。代办员的确定、调整由不动产登记服务机构提出,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村(社区)干部分工和个人特长确定,并予以明确。
(二)建立村(社区)不动产登记代办服务制度
1.将村(社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纳入辖区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点)的代办事项,在政务公开栏公示代办服务事项、所需要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代办员姓名及电话等。落实并执行相应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双岗制和去向留言制,用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规范便民服务行为。
2.代办员免费为所在村(社区)群众代办土地、房屋、林权、农村承包土地(过渡期结束移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后)等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负责向群众宣传不动产登记政策,收集辖区村(社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资料,负责提交资料并代领、发放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配合组织群众开展权属调查、指界签章,协助调处辖区内不动产登记权属纠纷等。
3.实行灵活代办方式,群众到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点)交件或与代办员电话预约地点交件成功后,村(社区)代办员应负责将相关资料集中提交所在地所属县(市、区)就近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机构,集中提交资料原则上应不超过10个工作日。
4.建立村(社区)不动产登记代办工作监督机制。在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监督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处理群众对代办服务中联系不畅、效率不高、违规收费等的投诉。
5.强化示范引领,在大英县盐井街道花园街社区、蓬溪县大石镇大福村和射洪市金华镇开展不动产登记服务向基层延伸示范建设,探索完善优化土地、房屋、林权首次和交易流转登记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效能,总结经验做法。
(三)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力量
切实巩固乡镇“两项”改革成果,优化干部队伍,采取整合乡镇现有从事自然资源相关工作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方式,确保每个乡镇配备2—3名专兼职人员,负责不动产登记经办、服务工作,力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落实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可不设立代办员,但应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督导社区代办服务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不动产登记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统筹协调,将该项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实事,明确目标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组织制定辖区实施方案,在2021年6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二)夯实工作基础。不动产登记面宽、量大、技术要求高,各地要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平台网络延伸、规范化建设窗口,实现乡镇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税费就地收缴,对已设立税务机构的乡镇,就地完成税费缴纳,对未设立税务机构的乡镇,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完成不动产登记所涉及税费就地缴纳;县(市、区)、市直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常态化组织做好林权登记数据整合汇交、权籍调绘和新增(遗漏)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补充调查及测绘等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对农村不动产登记服务、农村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测(调)绘等基础工作应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内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纳入对村(社区)的工作考核内容。县(市、区)、市直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强化跟踪指导,做好不动产登记代办员的岗前培训,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每年开展随机专项检查,确保不动产登记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