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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加强乡村慈善服务体系建设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26 14: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聚焦中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以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契机,充分发挥慈善力量在推动共同富裕中的第三次分配作用,以县域慈善为载体,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决定》要求,结合八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精神,制定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为十条。第一条为基础目标。明确到2024年底,设立一批乡村慈善专项基金,实施乡村慈善服务项目;到2025年底,做优“人人慈善”参与“小程序”路径,形成慈善资源“线上汇集、线下实施”的局面;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乡村慈善服务体系,为乡村全面振兴形成新的支撑。第二至九条为具体举措,围绕建好服务平台、拓展服务领域等8个方面,强调要推动县域公益慈善服务中心、站和“遂心愿”爱心驿站实体化运行,要深化慈善助力城乡融合发展“个十百千万”行动,打造“片区化布局、项目化运行、赶场式服务”模式,要以实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项目为载体和抓手,打通城乡公益微循环渠道,要倡导乡村(社区)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推动乡村慈善服务体系建设。第十条为风险防控。加强慈善组织党的建设,建立乡村慈善服务容错纠错机制。实施“阳光慈善”工程,打造“阳光慈善”“透明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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