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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4-09-09 15: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2024年9月6日,遂宁市科学技术局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政策体系,打通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根据科技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川科规〔2024〕1号)精神,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相关部署要求,完善科技成果管理处置、转化服务、收益分配等方面政策措施,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主要考虑:一是着力解决科研单位、科研人员“不敢转”的问题,建立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扩大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机制;二是着力解决职务科技成果“转不畅”的问题,明确对职务科技成果可采取即时赋权、协议赋权、预约赋权等赋权模式,鼓励在科研单位探索“先用后转”新模式;三是着力科研单位因缺乏专业化机构和平台等“不好转”的问题,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和人才参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政策,推动职务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创新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保障措施等6个部分,,围绕建立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扩大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机制、培育壮大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等4方面,提出13项改革任务,并完善相应保障措施。

一是创新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创建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新机制,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国有资产,其增资、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区别于有形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由科研单位自主决定,不审批、不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二是扩大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进一步扩大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处置自主权,鼓励科研单位从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10%资金作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基金,依规探索开展正职领导科技成果持股改革。

三是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机制。鼓励科研单位对职务科技成果可采取即时赋权、协议赋权、预约赋权等赋权模式。对科研单位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的,视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行为。鼓励企业投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国有企业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研发投入可视同利润加回。

四是培育壮大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支持科研单位建设全链条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体系,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加强对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现金及股权激励,支持建设高水平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拓宽科研单位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职称评定通道。

四、实施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本次参与改革范围主要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和具有科研活动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报行政主管部门。科技、财政和科研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鼓励担当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合规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科研单位领导和部门在勤勉尽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不承担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三是强化宣传推广。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对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管理、财务等问题进行宣传辅导。加强对典型案例、成功经验的跟踪、收集、提炼,对较为成熟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及时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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