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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项目办公室《关于在统借统还业务中收取管理费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政策文件--重点领域 发布时间:2015-11-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四川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项目办公室《关于在统借统还业务中收取管理费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的通知
 
遂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开区住建局、船山区住建局、安居区住建局、相关平台公司:
现将四川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项目办公室《关于在统借统还业务中收取管理费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部门要按照该《通知》要求,认真核查整改,并请遂宁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整改结果于 2015 11 25 日前报市住保办。
 
 
附:《关于在统借统还业务中收取管理费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川棚改项目办〔 2015 3 号)
 
               遂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 11 13
联系人:陆韵帆       电话: 22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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