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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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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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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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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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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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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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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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 2009年)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0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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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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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迁建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以及建成后符合环保验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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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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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及验收不收费(环评编制费用及验收监测调查费用分别由环评编制机构和验收监测调查机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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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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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由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正式环评报批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份以及登记表4份)
2.提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表及申请表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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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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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递交环评文件(送审本);
2.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调查表进行要件审查,对符合要求(脱密件)进行受理并公示;
3.对需进行技术审查的组织专家审查;
4.环评机构根据专家意见对文本进行修改;
5.建设单位报送环评文件(报批本);
6.环保局进行拟审批公示;
7.起草环评批复送签并公告,通知建设单位领取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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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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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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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大厅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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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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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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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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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正式环评报批本后,报告书15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登记表当日办结;提交正式验收监测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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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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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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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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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231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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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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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2391005 0825-239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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