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午,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排整提’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邹凯通报了2021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访调查处理、举报奖励实施情况。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书记衡彬瑜通报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发布会上,记者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途径和兑现渠道、2021年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的突出特点、提升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数量举措、如何解决生态损害赔偿评估鉴定环节技术要求高的难题等环境热点问题进行提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答。
8家中省驻遂媒体单位和市级媒体单位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发布会。
(一)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64份,处罚金额659.54万元。其中,水环境案件24起、大气环境案件15起、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案件18起、固废危废案件6起、土壤环境案件1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9起,其中查封扣押1起、限产停产3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起。
(二)2021年,共受理信访投诉348起。其中,水环境投诉109起、大气环境投诉186起、噪声环境投诉73起、固废危废投诉24起、土壤环境投诉14起、核与辐射投诉1件、生态破坏投诉17起、行政审批及排污许可投诉5起、第三方中介机构投诉3起、其他18起。其中。电话举报230件;网络举报32件,微信举报22件,网民留言3件。
(三)《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共收到5起举报奖励线索,奖励金额共4000元。
(四)我市于2019年4月开始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共启动了8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已全面办结了4件,正在办理4件,已办结案件现金赔偿36.63万元,物资赔偿22.52万元。履行赔偿的方式主要有现金赔偿、补充物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