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专项资金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预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 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4-02 12: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市级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143号),现预下你地区(单位)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

此项指标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请加强资金管理,统筹使用中省市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请各地(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科学合理确定你地区(单位)绩效目标,及时分解落实绩效指标,预算执行中务必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预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 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4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