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市级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143号),现预下你地区(单位)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
此项指标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请加强资金管理,统筹使用中省市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请各地(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科学合理确定你地区(单位)绩效目标,及时分解落实绩效指标,预算执行中务必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预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 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