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体责任 |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等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起草、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7.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按规定收取和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审理残疾人福利企业证书。 8.协助县(区)党委考察残联领导班子和做好残联干部的管理工作。 9.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10.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11.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 职责边界 | 1.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2.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
| 序号 | 1 |
| 权力类型 | 行政确认 |
| 权力项目名称 |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 |
| 责任主体 | 遂宁市就业管理所(委托实施)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每年3月份前,依法受理用人单位上报的安置残疾人情况材料。
送达责任:指派专人将《认定书》送达用人单位。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25-2323301 |
| 序号 | 2 |
| 权力类型 | 行政确认 |
| 权力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 |
| 责任主体 | 市残联办公室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2.评定责任: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3.审查责任: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决定责任:通过确认,出具《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情况认定书》。 4.发放责任: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相关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25-2323301 |
| 序号 | 3 |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 权力项目名称 |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检查 |
| 责任主体 | 遂宁市就业管理所(委托实施) |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实情,每年在3月、6月、9月、12月期间,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对未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以及未按规定为残疾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政策宣传,督促政策落实。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每年12月份定期在《遂宁日报》上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公示。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25-2323301 |
| 序号 | 4 |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 |
| 责任主体 | 市残联办公室 |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请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决定,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25-2323301 |
| 序号 | 5 |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 |
| 责任主体 | 市残联办公室 |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请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决定,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25-2323301 |
| 序号 | 6 |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 |
| 责任主体 | 市残联办公室 |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请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决定,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25-2323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