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8月20日和9月7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贯彻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遂市安委〔2012〕6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市安办〔2012〕32号)情况。
(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
(三)市政府安委会今年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执行情况。
(四)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级政府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是否按照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责任,如期完成隐患整改任务;特别是市安委会确定的全市第一批重大安全隐患项目整改情况。
(五)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事故情况。今年以来所在地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
(六)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1〕7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分级属地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安办〔2011〕132号)要求,对企业实行分级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各地对所属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市政府将组织6个督查组,对县(区)、园区进行督查。
(二)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市政府组织实施综合督查,全面督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内的专项督查,督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情况。
(三)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查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随机抽查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等方式,重点督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四)督查与整改相结合。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要及时告知并督促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在全市范围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督查时间由带队领导确定。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在全市予以通报,并将督查情况反馈给责任单位。
(二)督查活动结束后,各督查组于9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安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工作安排,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在9月适时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督查活动。
联系人:向兴国 联系电话:6800293
电子邮箱:ccafcjyr@126.com
附件: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分组名单
附件
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分组名单
第一督查组
组 长:邱 玮 市安监局局长
副 组 长:杨哲喜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运管处、市消防支队
督查地区:射洪县
联 系 人:李彬(13547788591)
第二督查组
组 长:古 诚 市监察局局长
副 组 长:郭定权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
督查地区:船山区
联 系 人:魏 挺(13882566603)
第三督查组
组 长:谢德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张登奎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督查地区:蓬溪县
联 系 人:申裕凯(13980181898)
第四督查组
组 长:徐 翔 市质监局局长
副 组 长:文 勇 市质监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
督查地区:大英县
联 系 人:熊本良(13508217270)
第五督查组
组 长:周 华 市交运局局长
副 组 长:余礼军 市交运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海事局、市教育局
督查地区:安居区
联 系 人:邓卫国(13320643004)
第六督查组
组 长:衡 准 市住建局局长
副 组 长:李兆增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督查地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河东新区、创新工业园区
联 系 人:向 金(1390906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