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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18622241
  • 公文种类:决定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函〔2020〕119号
  • 成文日期: 2020-12-08
  • 发布日期: 2020-12-10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刘相东、彭茂凌“遂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10 16: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函〔20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刘相东,男,汉族,生于1970916日,家住蓬溪县赤城镇成龙街同德公寓2单元13号,蓬溪县水井湾市场个体户。  

彭茂凌,男,汉族,中共党员,生于19851018日,家住蓬溪县赤城镇新建街167号,蓬溪县水井湾市场个体户。  

20196820时许,路过蓬溪县赤城镇奎阁广场拱桥处的刘相东、彭茂凌,为营救一位不慎落水的老年妇女,奋不顾身跳入水中,迅速展开施救,两人克服了河中淤泥多、夜晚视线差等不利因素,齐心协力将该妇女营救上岸。  


刘相东、彭茂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挺身而出、无私奉献,用实际行动谱写了新时代浩然正气之歌。为褒奖他们扶危济困的壮举和舍己救人的精神,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刘相东、彭茂凌“遂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给予两人一次性奖励各2万元。  

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以刘相东、彭茂凌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崇尚见义勇为品质,关爱见义勇为人员,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建设联动成渝的重要门户枢纽和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营造更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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