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
根据《财政厅 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57号)相关要求,结合目前我市对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补助结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央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厅 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社〔2021〕47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1〕7号)规定,中央下达我市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补助资金2096.78万元,按照市医保局确定的对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对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承担比例(10.83%:89.17%),我市已严格在2021年年底前把中央资金下达至市财政医保基金专户,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1869.7万元,城镇职工医保基金专户227.08万元。
二、地方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执行情况
经报市政府领导同意,我市印发了《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遂宁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遂财社〔2021〕126号),明确了市和县区的分担比例,按照分担原则,市县配套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补助资金2096.78万元,按照市医保局确定的对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对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承担比例(10.83%:89.17%),我市已严格在2021年年底前将市县配套部分足额划转至市财政医保基金专户,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1869.7万元,城镇职工医保基金专户227.08万元。
遂宁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