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教育局,市直相关学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普通高中部分)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9〕239号),现提前下达你地区(单位)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学费中央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4 高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中央补助资金预算为中央2019年度实际下达资金预算的90%(省级资金另行通知),各地应做好2020年预算分解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待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中央资金预算确定后,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二、请各地财政、教育部门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的通知》(川财教〔2016〕170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及教育厅等六部门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
三、2019年,接学生家长举报,我省个别县延迟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社会影响恶劣,财政厅、教育厅采取约谈方式督促地方及时足额发放。2020年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坚决杜绝发生类似问题。若再次发生,一经查实,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财政厅将扣减普通高中教育转移支付等资金,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地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各县(园)区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按时下达,提前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普通高中部分)中央补助资金按本方案先行下达,资金分配最终金额以政府领导审批结果为准,如相关下达资金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附件:1. 提前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补助经费预算表
2. 2020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