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
为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按照《遂宁市财政局关于紧急采购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设备和新增重症病房配套设备设施有关情况的报告》(遂财〔2020〕323号)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市级补助资金945万元,用于购置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设备和新增重症病房配套设施设备。
该项补助资金支出功能科目将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科目。请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疫情防控救治财政保障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到位。
遂宁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