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预拨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川财社〔2020〕188号),现下达你地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主要用于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加发基础养老金。请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将支出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二、各地区在收到补助资金后,要及时将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