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年出栏500-4999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的通知》(川财农[2020]172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4.47万元,用于支持规模猪场做好生猪补栏工作,稳定生猪生产,确保全省猪肉有效供给。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0〕85号)等规定实施管理。现公告如下。
附件: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年出栏500-4999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公告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