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宁市政府和遂宁市财政局审批通过的遂宁市城乡规划展览馆建筑方案设计项目(以下简称“该馆”),由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具体组织该馆的建筑设计方案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有意愿的设计单位前来参加本次方案设计。
一、项目名称:
《遂宁市城乡规划展览馆建筑方案设计》。
二、组织单位:
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业主方)。
三、项目概况:
该馆属于我市“五馆一中心”建设的子项目(五馆一中心项目的空间分析已经市规委会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作为遂宁市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需要合理设置展馆功能分区及内容,同时满足城市规划展览、规划公示、咨询交流、招商引资、宣传教育、办公辅助等功能要求。该馆拟建地上建筑4层,地下1层,建筑设计高度约为24米,其总建筑面积约为13000平米,总用地面积约为13.4亩。
四、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一)设计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二)设计单位须具有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已有相关布展设计能力或者与布展设计单位合作经验的设计单位优先(如有,需提供相关案例证明材料);
(三)设计单位近3年来独立承担过同类型城市规划展览馆建筑方案设计项目;设计方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由主持过同类型规划展览馆方案设计项目的人员担任,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资格;
(四)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在年检有效期内,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违规违法行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3日8:30—10月30日18:00(节假日除外),期间请于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14:30至18:00上班时间报名。
(二)报名材料
(1)报名时须提供设计单位简介,包括发展历程、团队构成、资质情况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及获奖业绩(证书);
(4)拟
参加本项目设计主持人、首席设计师简介及其代表作品;
(5)设计团队主要人员及其主要作品;
(6)
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报名单位同意履行《遂宁市城乡规划展览馆建筑方案设计征集公告》内容的承诺书;
(8)报名单位联系地址、电
话、传真及E-mail地址;
(9)遂宁市城乡规划展览馆建筑方案设计工作大纲。
报名单位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业主方将不予受理。报名单位需对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虚假信息或冒用他人名义或剽窃他人作品的,业主方有权立即取消该单位参与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报名单位承担。
(三)报名方式
六、资格预审
业主方将在报名日期截止后,将组织进行综合评审资格审查,对报名单位的综合业绩、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6家符合资格的设计单位入围参加方案设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入围单位(传真形式)。
七、设计成果要求
(一)文本图册7套,分为1正6副。正本须明确设计单位并密封,副本不提供设计单位信息(设计成果必须满足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二)多媒体汇报材料(不能出现设计单位信息);
(三)所有成果电子光盘一张
。
八、中选单位确定方式
由业主方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依次评选出前6名(仅供后期确定方案深化设计单位时使用),并取前3名作为推荐方案(排名不分先后)。业主方将根据专家推荐的3个方案设计成果情况和专家组意见,上报市委、市政府确定中选单位。
中选单位结合评审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按照业主方要求,融合其它设计方案亮点进行成果深化设计,成果深化程度须满足《遂宁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深度管理规定》,并且编制出关于遂宁市城乡规划展览馆建设项目的总概算。
九、方案设计费支付及保证金要求
(一)
规划方案设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相关设计费用,其中中选单位将与业主方签订总费用最高为50万元人民币的遂宁市规划馆建筑方案设计合同(含税,下同),同时中选单位须继续深化项目方案设计达到《遂宁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深度管理规定》要求并按程序报审。另外两家入围推荐方案的设计单位各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补偿;其它3家未入围推荐方案的设计单位,经专家组审定,若满足项目设计要求及深度,分别给予成本补偿2万元人民币。
(二)保证金要求
设计单位在接到入围确认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2万元(保证金待方案评审后即无息退还给未中选人)
。
(三)
中选单位放弃方案优化设计的,视为中途退出,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方案设计费用不予支付并不再获得任何补偿。业主方将根据前期专家排名情况,再从另外五家设计单位中依序顺递委托下一家设计单位承担本方案的优化设计工作(其设计费总价仍为50万元人民币,成本补偿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
十、其它事项
(一)中选单位在与业主方签订正式方案设计合同时须提供入川备案许可证;
(二)建筑方案的施工图设计另行依法确定设计单位,方案设计中选单位优先承担工程施工图设计;
(三)设计周期:30天;
(四)业主方在支付方案补偿费后,所有设计方案成果知识产权、使用权归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所有;设计方案的署名权归设计单位和组织单位共同所有,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归组织单位所有,组织单位拥有对成果的使用和处置权;
(五)征集过程中往来文件为简体中文;
(六)本公告中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七)本次城乡规划展览馆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参加方案汇报、现场踏勘调研、专家评审会以及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查等活动。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联 系 人:冯先生 电 话:0825-2310136 18781177430
传 真:0825-2224250
地 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999号建设大楼13楼1308
邮政编码:629000 电子邮箱:940666078@qq.com
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