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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26327226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21〕40号
  • 成文日期: 2021-09-18
  • 发布日期: 2021-09-20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20 15: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办函〔202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1〕56号)精神,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现就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2021年重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一)大力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全面落实《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学习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改经验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医改发〔2020〕1号)和《遂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学习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改经验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医改组发〔2020〕2号)要求,因地制宜借鉴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路径,以降药价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市卫生健康委等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以省级或区域联盟为单位,实施医用耗材和非过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推广订单信息流、货物物流、货款资金流“三流合一”的药械采购新平台。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加大力度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建立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推进统一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标准应用。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2021年底前进行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严格落实全省第二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等情况。(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省级试点,按进度要求开展实际付费。完善基层机构医保政策,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和风险共担机制,鼓励有条件的辖区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基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督促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建成医共体一体化信息平台,实行一套监管体系。(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深入推进市一医院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省级试点建设。全面开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落实结果应用政策。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指导,推动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渠道。允许医院自主设立薪酬项目,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确定市中心医院开展高质量发展试点,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家公立医院开展高质量发展试点。(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健全分级诊疗体系

(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持续推进市中医院省级中医医疗区域中心建设。制订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快补齐服务短板。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持续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积极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安居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强化网格化建设布局和规范化管理,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安居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评估,引导医疗联合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引导政策,提高县域疾病防治水平。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医联体建设。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发展社区医院。全面完成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调整,有序推进乡村医疗卫生资源归并整合。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依托调整后的中心镇、特色镇建制卫生院规划布局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推动采取灵活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周期。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载体,探索推动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包落地,落实签约服务费分担机制,统筹做好签约服务费保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信任度。(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实施中医药强市建设行动,打造一批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省级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争创省级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实施名医堂工程,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发布中医优势病种,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全民医疗保障。持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合理确定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推动城乡居民参保“跨省通办”和网上办理。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和服务,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探索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一)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健全市县两级高效指挥体系,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提升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能力,加快推进疫苗接种。推进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和多渠道监测预警。建立市县两级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常备工作组,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遂宁海关、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提升早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创新科研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和实验室建设。完善传染病患者预约和“直通车”就诊制度,加快推进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新建和市疾控中心迁建等重点项目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完善人才评价,主要评价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实施健康遂宁行动。健全健康遂宁行动监测评估体系、督查考核机制。加快推进健康城市省级试点建设、健康村镇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加强高发癌症筛查,大力实施县级食道癌早诊早治项目。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超重肥胖防控。加强艾滋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兜售保健品、坑蒙拐骗等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医防协同机制。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推动疾控机构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医疗机构建立风险研判、科研、防治等协同机制。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内部管理,提供防治结合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地市级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康复能力。加强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大力培养医防融合人才。推进县级疾控机构与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协同建设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形成工作合力

(一)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和清单管理。加强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促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部用药衔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破除信息壁垒,促进数据共享互认。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推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技术应用。规范互联网诊疗服务,严格实行监管,进一步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善群众服务体验。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移动支付线上服务。合理保留、优化医疗机构传统服务方式,着力解决老年人等群体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推广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模式,优化预约诊疗。推动医疗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推进“先诊疗、后结算”或“一站式”缴费改革试点。明确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具体办法。加强胸痛、卒中、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创伤等重大急性病救治中心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加强全科医生等紧缺人才培养。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将定向生违约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加强校医队伍建设。推动落实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监督管理。大力推行医疗卫生行业“互联网+监管”,强化监管结果公开和责任追究。全面推进医疗“三监管”市县分级监管,实现市级监管平台闭环运行和应用。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强化仿制药、集采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等监督抽检,保障药械质量安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动态掌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严格目标绩效考核。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做好医改监测评价,定期通报医改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医改典型经验。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医改红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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