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卫健局:
为提高预算编报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36号),现提前下你地区(单位)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指标收入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相关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直达标识为“达资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务必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请各地(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科学合理确定你地区(单位)绩效目标,及时分解落实绩效指标,预算执行中务必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 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