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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1-25 12: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市财政社保专户:

根据《财政厅 省医保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102号),现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065号)的规定,本次下达资金根据各地上报并经省医保局确认的20206月底参保人数予以预拨,待国家审定我省2020年参保人数后据实结算。同时。各地要做好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拨付工作,并于今年12月底前将2020年度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社会保障基本财政专户。若因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拨付,导致被中央财政扣减资金的,省级财政将相应扣减未到位地区的补助资金。

二、根据《四川省健康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今年我省将继续施行城乡居民医保倾斜支付政策。为确保各地倾斜支付政策的顺利实施,在预拨的2020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中,明确了部分资金用于落实医保倾斜支付政策,待国家审定我省2020年参保人数后据实结算。同时,根据四川省扶贫开发局最新提供的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今年特殊补助单列资金按调整后的贫困人口数进行分配。

三、各级财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上述资金,请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将支出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附件:遂宁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

补助资金分配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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