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CSZFR—2018—014号 |
遂府办发〔2018〕18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遂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和管理,增强规划的实效性和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规动态维护,是指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对已经批准实施的控规成果进行的适时调整、深化和完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控规单元,一般指由水系、山体、城市道路划分出的功能相对完善区块,新区每个控规单元原则上不少于2平方公里,老城区每个控规单元原则上不少于1平方公里。
第四条 遂宁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控规动态维护,适用于本办法。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城市规划区内控规动态维护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已经确定的上位规划、其他相关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动态维护并建立长效机制,做到适时维护。
第六条 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以下统称“申请人”)需要对控规进行动态维护的,需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组织论证同意后方可开展控规动态维护。
第七条 控规动态维护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能影响控规单元整体控制意图,不涉及控规单元的功能定位、规划结构和控制原则改变;
(二)不得影响周边相邻地块等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降低片区内公共设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绿地水系等开放空间的规模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 经批准的控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依照本办法进行动态维护:
(一)经评估发现控规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存在明显差距;
(二)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承载力要求发生变化;
(三)存在加强生态保护和提升城市品质要求;
(四)经论证符合控规维护条件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控规修编:
(一)城市、城镇总体规划发生变更,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区域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
(二)重大建设工程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地块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
(三)地块开发强度增加;
(四)区域内控规单元维护比例大于30%;
(五)经论证确需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需要对控规进行动态维护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详见附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方案
申请人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控规动态维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方案。
(三)审查及征求意见
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控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方案进行审查,并对控规动态维护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规划督察员、专家和公众意见。控规动态维护成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四)审批及公布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每季度汇总控规动态维护情况报市政府审批,并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经审批的控规动态维护成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控规动态维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内容:
(一)阐明控规维护的原因和依据,分析控规维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明确维护内容所涉及的范围及所属的控规编制单元;
(三)分析现状、保留山体、土地利用、道路交通、人口构成、设施配套和生态环境景观等情况;
(四)明确具体维护内容和相关联的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明确上位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对申请维护内容的控制原则、要求及相关强制性和指导性内容;
(五)分析控规维护对原控规控制意图和现状发展情况的影响程度;校核维护后的控规对原控规控制意图、功能定位、规划目标、控制指标、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的执行与调整情况;
(六)研究控规维护对相邻区域、相关联的经济技术指标、相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影响程度及解决方式,核实航空净空区域、无线电空域、工程地质、地震地质等要求,提出必要的规避措施;
(七)对城市设计的重点区段,应作意向性的形体规划,维护范围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保护等内容的,应严格落实保护要求;
(八)各类专项、专业规划汇集于控规“一张图”的情况;
(九)对控规动态维护提出结论性的意见和建议;
(十)其它论证控规动态维护必要性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控规动态维护绩效评价制度,各县(区)、市直园区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控规动态维护申请的主要依据;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地块重复调整的一律不再批准控规动态维护。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申请表
附件
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申请表
收件人 收件时间 编号
申请人 | |||||
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所属控 规单元 | ||||
维护范围 | |||||
申请理由及内容 | |||||
申请维护须知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含电子文件、图纸)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报审的维护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遂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 |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