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经开区财政局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改造的通知》(川财综〔2020〕28号),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下达你局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5.01万元,专项用于你区东坡小区老旧小区改造的省级示范项目。
该资金可按用途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8项“老旧小区改造”科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办理办法》(川财综〔2019〕23号)规定执行。
遂宁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