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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遂宁市民政局关于《遂宁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12-2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民政局
关于《遂宁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遂宁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 2018 12 24 日印发,自 2019 1 24 起施行,有效期 5 年,遂宁市民政局就此进行相关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民政部蹲点调研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为推动我市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殡葬管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殡葬权益,保障全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办法》对全面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殡葬保障体系,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重要意义。因此,制定《遂宁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非常必要。
二、 起草过程
根据市深改办等部门要求,我局召开了 专题研究座谈会,并向相关部门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反复研究、论证,使《遂宁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更加符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充分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精神和要求,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三、 起草依据
1.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25 号)
2. 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 2018 5 号文)
3. 《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 2012 211 号)
4. 《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省人大第十届 26 号公告)
5. 民政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民发〔 2012 101 号)
四、主要内容
在射洪县 2019 年试点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的基础上,全市惠民殡葬政策到 2020 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内容包括实施对象和范围、免费项目、申请程序、奖励标准及资金来源、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一是惠民殡葬政策的对象为 遂宁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驻遂部队现役军人;与遂宁市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合同并在遂宁市内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我市各大中专院校在读的全日制非遂宁籍学生 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 成功捐献人体器官(组织),通过所在医疗机构或各级红十字会出具捐献证明的人员 重大自然灾害死亡人员 经公安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
二是免费项目为遗体接运费(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费(存放期限 3 天以内);遗体火化费(使用平板炉火化遗体);骨灰寄存费(存放期限 1 年以内);目的地搬移遗体费;灵堂租用费( 3 天以内,小号灵堂);遗物处理和卫生费。
三是对特殊困难人员免费提供价值 200 元以内的骨灰盒(坛) 1 个和免除城乡低保对象、农村 五保户 和城市 三无 人员 1500 元基本安葬费。
四是申请程序为经办人(丧属)凭乡(镇)村(社区)和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向殡仪馆(公墓)提出申请,填写《遂宁市惠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五是奖励标准为对自愿选择骨灰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绿色生态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现金 1000 元。
六是资金来源为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船山区、安居区和市直园区按照税收分成比例给予补助;扩权县自行承担。
 
 
 
                                遂宁市民政局         
2018 12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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