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奖补政策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经办部门: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一次性补助。对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8类农业农村领域经营主体,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从省级财政列支。(经办部门:经营主体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经办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四)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给予招工成本补贴,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其中对招用在遂高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首次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在省企业招工成本补贴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企业1000元/人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按照8:2比例承担。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经办部门: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补贴。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所需资金从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经办部门: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六)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专业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经办部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专业合作社、劳务经纪人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七)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的单位,以及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的,可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经办部门: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八)就业见习补贴。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按规定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或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所需资金从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经办部门:见习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九)企业在岗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下同〕,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初级1500元/人、中级2000元/人、高级3000元/人。所需资金从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经办部门: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对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50%贴息,提标部分贴息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9:1比例负担。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经办部门: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奖补政策
(一)在遂高校毕业生实训营补贴。及时组织在遂高校毕业生参加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活动,对经培训后与在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成功留遂就业的参训毕业生给予500元/人一次性补贴。举办实训营和发放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2日。(经办部门:主办实训营的市、县(市、区)或市直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在遂高校毕业生实习生活补贴。在遂高校毕业年度大学生在我市企业顶岗实习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由就职企业注册地所在辖区财政支付,市级财政再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承担。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2日。(经办部门:实习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对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所需资金从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经办部门:在遂高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在遂高校毕业生求职交通补贴。毕业2年内的在遂高校外地户籍毕业生到遂宁参加企业招聘并被成功录用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所需资金由就职企业注册地所在辖区财政支付,市级财政再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承担。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2日。(经办部门:求职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在遂高校毕业生入职就业奖补。在遂高校毕业生(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留遂就业,与我市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毕业生3500元/人一次性入职就业奖补。所需资金由就职企业注册地所在辖区财政支付,市级财政再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承担。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2日。(经办部门:就职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不超过当年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2/3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经办部门:就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七)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及职业鉴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可分别享受3次),技能培训同一职业(工种)、相同等级不可重复享受。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1500元/人、中级2000元/人、高级3000元/人,技师甲类6000元/人、乙类4000元/人,高级技师甲类7000元/人、乙类5000元/人;专项能力补贴1200元/人。通过职业技能评价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初级150-200元/人,中级205-255元/人,高级260-310元/人,技师620-670元/人,高级技师720-77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鉴定补贴标准120元/人。所需资金从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经办部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就业公共服务机构)
(八)在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对毕业2年内的在遂高校毕业生(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我市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本人及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在主城区(船山区、市直园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按照300元/月发放租房补贴,最长发放时间不超过1年。所需资金从各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2日。(经办部门:就职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九)在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对毕业未满5年(包括本科和专科,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的在遂高校毕业生,在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万元给予现金补贴。对在遂就读高校(高职、高专和本科学校,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的学生在市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5万元予以补贴。补贴资金先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辖区财政统一支付,市级财政再按照市与船山区、市直园区财政体制分级负担。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2日。〔经办部门:所在辖区(主城区)住建部门〕
(十)基层就业扶持政策。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按规定享受高定工资、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提前1年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经办部门:就业所在地人社部门)
备注: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国、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