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疾控中心:
为提高预算编报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66号),现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收入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30299—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务必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请各地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 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