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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民政局关于下达 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6-30 09: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区财政局、民政局,市民康医院,市儿童福利院,市救助站:

根据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0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2023号)和市财政预算,现下达2020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扣除已预拨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含已预拨资金)纳入《社会保障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筹资计划,由各地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支出,以及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194号)规定及附件 1所列“中央价格临时补贴”金额,用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6 月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二、请按照 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收入列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将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支出列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应科目。 

三、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此项资金先行下达,最终按市政府审定结果执行。该项补助资金主要选取困难群众人数等相关因素进行分配。

四、各地(单位)要按照《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942号)要求,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各项政策兑现。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 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各县(区) 财政部门应于810日前按照附件3所列 表样,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本地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3-6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至市财政局。报送内容包括相关对象数量、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及相应佐证材料 (明确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政策文件等)。

 

附件:1. 2020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 区域绩效目标表

3. 四川省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民政局

20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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