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高新区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综〔2020〕23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综〔2020〕26号)精神,现下达你局中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3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万元、省级121万元),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
该项资金可按用途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06项“公共租赁住房”、07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科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综〔2019〕23号)规定执行。
遂宁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