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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省财政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和 公租房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01 11: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高新区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综〔202023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综〔202026号)精神,现下达你局中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3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万元、省级121万元),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

该项资金可按用途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06项“公共租赁住房”、07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科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综〔201923号)规定执行。

 

 

 

遂宁市财政局

20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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