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财政厅关于预拨2020年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经报市政府领导批准,现下达你县(市、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
该项补助资金,收入请列“1100208 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入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请各县区(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安排用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医保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和医疗救治经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社〔2020〕6号)明确的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后续将对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请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疫情防控救治财政保障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到位。
附件:2020年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央预拨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
遂宁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