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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办事指南-排污许可证申办

来源: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15-05-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证申办

办理部门

市环保局

责任科室

总量科

设定依据

川环发〔201343

申请条件

(一)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废水和污水的;

(三)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者。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环评文件(新建项目)和验收材料;

3、近期环境监测报告;

4、排污费证明;

5、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6、环境统计报表(纳入环境统计的企业);

7、当年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办理流程

办理者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办理者填写申请表相关内容,准备支撑材料→环保局总量科审核污染物总量和排放浓度,支撑材料是否完善,提出是否核发排污许可证初审意见(资料不齐或条件不符合者不予核发,书面告知办理者)→初审符合办理条件,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定核发排污许可证→办公室盖章→行政服务中心领证

 

相关表格

遂宁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点击下载)

办理形式

电子政务大厅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电子政务大厅

法定期限

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咨询电话

0825-2392568

投诉电话

0825-2391005 0825-239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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