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翔玻陶制品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
及三同时制度行政处罚案
一、被处罚单位:
四川华翔玻陶制品有限公司
二、违法事实:
四川华翔玻陶制品有限公司“酒瓶热印贴花技改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环评批复,该公司的烤花车间、贴花车间、施釉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四川华翔玻陶制品有限公司“酒瓶热印贴花技改项目”投入正式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
四川华翔玻陶制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给予处人民币贰拾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至今,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