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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翔玻陶制品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及三同时制度行政处罚案

来源: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15-11-0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四川华翔玻陶制品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

及三同时制度行政处罚案

  

一、被处罚单位:

    四川华翔玻陶制品有限公司   

    二、违法事实:

    四川华翔玻陶制品有限公司“酒瓶热印贴花技改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环评批复,该公司的烤花车间、贴花车间、施釉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四川华翔玻陶制品有限公司“酒瓶热印贴花技改项目”投入正式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

    四川华翔玻陶制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给予处人民币贰拾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至今,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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