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函〔2024〕115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英县2024年第2批次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大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大英县2024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大府〔2024〕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大英县隆盛镇狮子坡村3组、回马镇夏家沟村4组1.847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172公顷、园地1.60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大英县2024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
三、你县要严格履行转用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保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补偿安置未落实前,不得强行使用被转用土地。
四、你县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大英县2024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大英县2024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单位名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
县 | 镇 | 村 | 组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它农用地 | ||
大英 | 隆盛 | 狮子坡 | 3 | 1.7226 | 1.7226 | 0.0924 | 1.6059 | 0.0243 | |||
回马 | 夏家沟 | 4 | 0.1248 | 0.1248 | 0.1248 | ||||||
集体土地小计 | 1.8474 | 1.8474 | 0.2172 | 1.6059 | 0.0243 | ||||||
合计 | 1.8474 | 1.8474 | 0.2172 | 1.6059 | 0.02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