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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数据局关于《遂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和《遂宁市市级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遂宁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7-01 14: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2025年6月,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遂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和《遂宁市市级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作以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适应新形势下政务信息化发展要求,规范和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提升市级政务云平台使用效能,强化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政务云平台使用,促进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遂宁市启动了《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遂宁市政务信息化建设进入更加规范、集约、高效的新阶段。

二、主要内容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共10章53条,系统规范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涵盖总则、基础设施与信息资源统筹管理、项目审批管理、资金保障与管理、技术方案审查、项目采购管理、项目建设验收及使用管理、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安全与使用管理、附则等内容。

《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共7章38条,重点明确了市级政务云平台的使用、运维、安全与监督管理,包括总则、职责分工、使用管理、运维管理、安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章节。

三、主要修订和特色亮点

本次制定的两个办法,核心在于强化统筹、促进集约、规范管理、提升效能。主要亮点体现在:

(一)强化全域统筹管理。一是拓展适用范围。《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适用于市级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实施的信息化项目。市级科研院所、学校、医院、国有企业实施的项目,由市数据局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项目建设必要性、合理性审核意见后,再依法依规开展建设。二是明确行业部门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应统筹规划本行业本领域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资源共享、业务协同。三是规范县区相关项目审核。县(市、区)、市直园区建设的省、市级重大(重点)项目,或涉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能力建设的项目,应由辖区数据主管部门将项目前期资料报送至市数据局,由市数据局出具项目建设必要性、合理性审核意见,再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报市数据局开展履约验收前置核准,从源头上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推动全生命周期管理。一是严格项目管理链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项目必须履行项目审批、技术方案审查(新增关键环节)、财政预算评审、项目采购、履约验收(新增前置核准环节)、绩效评价等基本程序。二是强化协同审查。市委网信办、市委保密机要局、市公安局在技术方案审查环节,依据法定职责分别对网络安全、密码应用与保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内容出具审查意见。三是完善退出机制。明确规定了政务信息系统在关闭注销、合并整合、提级推广、转移管理、暂停冻结等不同情形下的处置流程。四是明确知识产权。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开发的软件项目,其软件著作权原则上归属建设单位所有。

(三)优化云平台管理。一是动态监控与成本优化。要求云服务商每月报告云资源利用率数据,建立费用定期核实与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云服务费用可参考省级政务云或其他市(州)适当下调费用。二是严控新建扩建。严格限制各地各部门新建或扩建独立的数据中心或机房。市、县(市、区)两级部门现有数据中心或机房中仍有闲置资源的,应优先利用闲置资源部署新的应用系统,严禁盲目新建云资源或服务器,最大限度节省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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